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外国人就业证
海南省人民政府服务中心办事服务指南
一、许可审批部门名称: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二、许可审批项目名称: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外国人就业证
三、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对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九十三项;
(二)《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
四、办件类别:承诺办理
五、申请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三)无犯罪记录;
(四)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五)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六、申请材料:
(一)拟聘用的外国人履历证明;(由拟聘人员提供)
(二)聘用意向书;(用人单位提供)
(三)拟聘用外国人原因的报告;(由用人单位提供)
(四)拟聘用的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由国际认可的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证书等)
(五)拟聘用的外国人健康状况证明;(由国际旅行健康检疫机构出具)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注: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七、办理程序:
就业许可证书:
(一)受理。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时限:3个工作日。
(三)审定。 时限:2个工作日。
(四)核发许可证书。 时限:1个工作日。
就业证:
(一)受理。 时限:1个工作日
(二)核发就业证 时限:1个工作日。
对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许可审批申请,决定受理的,签发《行政审批申办材料受理凭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许可审批申请,不予受理的,签发《行政审批告知书》。
申请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60日内向省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提出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许可证:15个工作日;就业证:5个工作日
《关于贯彻实施<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有
关问题的通知》(劳办发[1996]65号)第三条;
(二)承诺时限:许可证:7个工作日;就业证:2个工作日
九、收费项目、标准、依据:
证本费10元《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劳动
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68
号)第一条第(二)项。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投诉电话
上一条: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
下一条:
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