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17个“不准” 严管领导干部身边人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05-08-22 浏览
 
2005-8-12

  (李 凌 郭明英)近日,安徽省出台《关于加强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管理监督的暂行规定》,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的行为提出了17个“不准”的明确要求。

  规定要求,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不准有同中央和省委不一致的言行;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不准泄露、传播组织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准泄露领导干部在讨论工作过程中的各种意见或其他场合发表的尚未公开的讲话;不准以自己的特殊工作条件或借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名义为自己和亲友办私事、谋私利;不准为跑官要官者提供方便或为自己要官;不准插手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特别是不准插手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有偿中介等市场经济活动。”

  《暂行规定》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一律调离现工作岗位。对情节严重、违法违纪的,依纪依法处理。《暂行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对身边工作人员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知情放任或长期失察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暂行规定》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的配备选调、使用管理程序和办法也作了具体规定。

  来源:中国人事报 200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