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通报四起受贿“卖官”案件要求严厉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04-12-15 浏览

  据人民日报记者董宏君报道:中组部近日对吉林省靖宇县原县委书记李铁成、辽宁省宽甸县原县委书记商殿举、安徽省蒙城县原县委书记孙孔文、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局长马招德等4起领导干部受贿“卖官”案件进行了通报。
  李铁成在任靖宇县代县长后特别是任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69万余元,其中借提拔调整干部收受110人的贿赂142.9万元。2002年12月,李铁成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03年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商殿举在任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16.9万元,其中利用提拔调整干部、解决干部职级待遇等,收受30人贿赂人民币62.1万元。2003年12月,商殿举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同月,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孙孔文在任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38万元,其中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收受15人贿赂折合人民币35.7万元,另有折合人民币240万余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03年10月,孙孔文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马招德在任县委书记和省工商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92万余元,其中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收受13人贿赂折合人民币64万余元。2003年5月,马招德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03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通报指出,李铁成、商殿举、孙孔文、马招德作为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本应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带头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但他们却滥用职权,大肆“卖官”敛财,严重玷污了干部队伍的形象,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完全是咎由自取。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加强和改进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用人行为的监督,严厉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坚持不懈地抓好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权力观、用人观教育,使他们深刻理解“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做到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要切实担负起对下一级领导班子选拔任用干部工作进行监督的责任,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
  通报强调,要加大对违规用人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追究用人失察失误者的责任。对不严格执行《条例》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通报要求,组织人事部门要坚持公道正派、认真履行职责,切实为党和人民把好选人用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