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购置“公车”将全部选用国产清洁能源汽车
作者:hn_uibj1 日期:2019-03-25 浏览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工作方案,加快推进我省公务用车清洁能源化工作
新购置“公车”将全部选用国产清洁能源汽车

关注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和应用

本报海口3月21日讯 (记者王玉洁 实习生钟南 符钰超)近日省政府印发实施《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意在有效减少海南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作为全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3月21日接受海南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今年开始,海南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新购置或更新公务用车时,除特殊用途用车外,要全部选用国产清洁能源汽车。

“到2020年,全省公务用车清洁能源化比例要达到10%以上。这里所指的清洁能源汽车,是指国产的纯电动汽车和氢燃料电池汽车,不含插电式和增程式混合动力等新能源汽车。”该负责人介绍,为了加快推进我省公务用车清洁能源化工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已制定实施《海南省公务用车清洁能源化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为了逐步实现全省公务用车从燃油车向清洁能源汽车转换,达到公务用车全面清洁能源化的目标,《方案》对各单位清洁能源汽车更新、配备工作的权责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各单位要继续使用已满年限但技术性能较好的车辆,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清洁能源汽车更新工作,避免造成国有资产浪费。

当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正逐步对使用超过8年的公务用车进行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使用的公车应当继续使用,因其他原因确需要更新的,应由有资质的车辆鉴定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意见,方可更新成清洁能源汽车。

该负责人介绍,海南清洁能源汽车的相关配套设施还不够完善,仍处在燃油汽车与清洁能源汽车同时使用的过渡阶段,为了解决过渡期清洁能源汽车的充电和配套设施保障问题,《方案》提出,要加快党政机关办公区充电设施建设。

海南日报记者了解到,当前省委、省政府集中办公区已完成70个充电桩建设,下一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还将协调省直各分散办公单位及市县党政机关陆续完成充电桩建设,逐步实现党政机关办公区充电设施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