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试用期期间是否要给员工缴纳社保
作者:hn_uibj1 日期:2018-12-24 浏览

用人单位在正式聘用员工前可以先进行一段时间的试用,以考察员工的综合素质能力。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约定了延长试用期的,延长的期限不能超过法律的规定。那么延长试用期期间是否要给员工缴纳社保呢?

一、延长试用期期间是否要给员工缴纳社保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期间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为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单位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员工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

《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内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理由不一,并成为某些用人单位的“潜规则”,但该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存在着极大的法律风险及隐患。

就此违法行为:

1、劳动者可依法维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自己的社会保险费,双方易产生劳动争议纠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针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可以行政处罚;

3、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4、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发生重大疾病、工伤事故等意外状况,产生巨额赔偿费用,应由用人单位自身承担,单位只能自咽苦果。用人单位只有依法为包括试用期间的全体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合法经营,才能避免法律风险的产生,否则将承担高额的违法成本。

二、试用期一般延长多久

劳动合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新录用的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适合自己进行了解的期限。试用期的规定,可以使双方有一个互相了解和适应的过程,有利于建立较稳固的劳动关系。

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的长短是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相应确定的。针对滥用试用期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问题,劳动合同法还专门明确了试用期限、试用次数、试用期工资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等规定。该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从张莹的情况看,公司在期限仅为两年的合同里,规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超出了法律允许的期限一个月;正式订合同时又变成六个月试用期,同样是违法行为;若期限满后又延期,则更是随心所欲的违法行为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还有,在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中,除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医疗期满或不能胜任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若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试用期在合法的情况下但是可以延长的,但是要满足延长使用期的条件,要双方商量并且同意,不能单方面的就决定延长试用期。试用期最长是不可以超过六个月的,如果试用期延长超过六个月了,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综上,试用期期间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为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