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根据统计调查业务工作的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计调查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工作岗位:海南调查总队综合处工作人员1名。
(二)用工方式:劳务派遣。
(三)主要职责:负责处室往来公文处理、文字编撰上报、微信公众号日常维运、处室交代的其他工作。
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统计调查事业,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无违法违纪行为及不良记录。
(二)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经济类、计算机类专业优先,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写作能力,能熟练运用OFFICE软件进行文字处理。
(三)本省户籍,食宿自理。
(四)男女不限,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0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五)符合任职回避相关规定。
(六)符合法律规定的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8日下午15: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南路22号统计大楼317、305室。
联系人 :叶吉辰、郭向卿。
联系电话:0898-65328778,0898-65376359。
(三)报名材料
1.报名时须填写《统计调查员招聘报名登记表》1份,粘贴彩色免冠1寸照片。可下载用A4纸打印。
2.凡是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通过直接上门递交或委托他人代交的方式,提供个人简介(或报名表)一份、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以及对应聘岗位有帮助的其他材料;需委托他人报名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上材料原件审核后交还本人,复印件概不退还)。
考试及录用规则事项
(一)考试方式:笔试和面试。
(二)笔试资格: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者,获得笔试资格。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人选:按照笔试分数从高到低排名,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择优录用:笔试分数50%、面试分数50%计入总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用。
(五)体检:应聘者参照入职体检要求自行办理。
合同期限及待遇
经体检合格后,按照《劳动法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合同期2年(含试用期)。月工资执行我单位现行聘用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其中个人承担部分从个人工资代扣。
本公告由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联系人:叶吉辰,联系电话:65328778。
附件:统计调查员招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