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了20年被裁员,合法吗?
作者:hn_uibj1 日期:2018-11-07 浏览

9月5日,泸州籍农民工戴先生来电咨询称,1997年3月,他到某公司从事电焊工作,公司与其签订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并购买了社会保险。“目前,我已工作了20年,还有3年我就要退休了。”戴先生说,今年8月28日,公司领导突然告诉他,目前公司经营困难,要裁掉几名员工, 他在被裁减职工之列。戴先生问:公司这种做法合法吗?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能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

针对戴先生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他认为,虽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司在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时,可以裁员,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怀孕、产期、哺乳期内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王律师表示,本案中戴先生已工作了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还有3年,他应符合上述第(5)条之规定,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执意要裁减戴先生的话,公司就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应支付其二倍赔偿金,戴先生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他可先与公司协商解决,如果不行的话,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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