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才引进、人员流动所需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供的材料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人才网整理 日期:2012-06-08 浏览
一、需具备的条件
1、调动(入户)人员指本市各企事业(编外)单位,即在本市辖区范围内注册的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各类企业(包括三资企业、内资企业、股份企业、私营企业等)所需要的从市外调入45岁以下的符合以下条件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
2、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或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
二、需提供的材料
1、《人才流动登记表》(一式三份)、《调动人员办理人事代理申请表》;
2、身份证、毕业证或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体检表(6个月内);
4、已婚人员需出具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再婚者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5、已婚人员婚育状况证明:出具未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明(需区级以上计划生育委员会出示);
6、现实表现(档案所在人才中心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包括“法轮功”、六四运动的表现);
7、用人单位申请报告(包括用人单位简介及引进人才的理由);
8、海口市社会保障局购买的社保清单(三年以内)。
三、办理程序
1、调动人员到市人才中心领取并填写《人才流动登记表》(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调出单位盖章做意见;
2、符合条件人员由市人才中心人才交流部发函商调,审查人事档案通过后,再签发正式调令,然后本人应持调出方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工资转移证到市人才中心报到(在有效期内);
3、到非公单位的引进人员须填写《人事档案托管合同书》一式三份,用人单位盖章,本人签名确认,办理人事档案托管手续;
4、符合入户条件的人员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