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未走离职程序 工服押金被扣合理吗?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人才网整理 日期:2012-07-13 浏览

 近日,记者接到群众反映,称入驻泰富广场的天津凌致服装有限公司(常州办事处)有克扣员工工资以及辞职后不返还押金的情况,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员工:500块钱工作服押金辞职后应全额返还

  当事人李小姐去年10月份与天津凌致服装有限公司(常州办事处)签订劳动合同,当时合同上说明每月工资不低于常州最低工资标准,并缴纳五险一金。在签订合同时,李小姐还交了500元工作服押金,公司也表示退还工作服后会返还。

  在今年3月,李小姐向公司提出辞职,并返还了工作服,同时要求公司返还500元工服押金。但公司要求其工作到7月份,夏季特卖结束。李小姐不同意,辞职离开,但多次向公司要求工服押金未果。

  李小姐表示,向她这样工服押金没有被退还的还有7-8人,有的甚至连最后一个月工资都被克扣。而且在平时的工作中,公司常常以店中服饰遗失为由克扣其工资,他们门店里的店员因此每月常被扣除500-600元不等。

  公司回应:辞职员工没有走离职程序 公司多交五险一金造成损失

  记者联系到天津凌致服装有限公司(常州办事处),对方回应,他们并没有克扣员工工资,他们每个月都会进行盘点,店里少衣服,就说明店员没有做好自己的工作,如果找到直接责任人,就由责任人赔偿,如果没有,那只能由这家门店的所有工作人员均摊。业界也都是如此,

  而关于不退还500元工服费,对方表示,他们并不是不退还,而是员工没有走离职程序。如果员工想要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申请,然后这份申请会转制北京总部,由总部下发通知,常州方面才会停交其五险一金。但从员工申请到总部批准,一般需要1个多月的时间,而常州的五险一金是在每月中旬扣除,那么就出现了公司帮助员工多交五险一金,造成了公司的损失,这笔费用他们就会从500元工服费中扣。有的员工甚至没有打离职申请,公司也就没有退还500元工服费。

  相关部门:收取500元押金本就不和法 双方应该协调解决

  记者就此咨询了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对方表示,员工与所在单位签署合同后,如果想辞职,必须提前1个月告知单位,但不管单位离职手续要办理多久,员工在申请满1个月后都可以离开。

  至于500元工服押金,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单位在招收员工时,不管何种理由都不允许收取押金。而当员工提出辞职后,企业可以向相关部门报停,而员工自己也可以报停。现在的情况可能是员工并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单位,所以企业可以以帮员工多交五险一金为由,提出扣除一部分资金。因为双方都存在过错,所以最好的办法还是双方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