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条例》,何时掀起你的盖头来?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人才网整理 日期:2011-12-04 浏览

《工资条例》是一部值得期待的法规,旨在重点解决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工资增长缓慢等问题。然而,这么好的法规,却命运多舛,虽酝酿三年有余,但屡屡陷入僵局而难产。公众难免失望。酝酿3年仍“难产”,首当其冲当然是来自各方利益的博弈。
    首先,设定最低工资,全国工商联不同意,中小企业更不同意。因为中小企业认为自己税负过重,要给职工涨工资,请财税部门先减税,确保企业有钱去为工人涨工资作保证。但减税,有关部门愿意吗?当然很难!
    其次,实行“同工同酬”,“国字号”企业反对。道理很简单。全国总工会一份报告称,全国劳务派遣人员总数已经达到6000多万,主要集中在公有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央企甚至有超过2/3的员工都属于劳务派遣。千万劳务派遣大军与正规军之间,收入差距甚大。《工资条例》关于同工同酬的规定,意味着用工成本的大幅增加,“国字号”企业当然反对。
    第三,如果工资集体协商机制首先法制化,企业自主分配权就会受到严重挑战;而按照劳动者的愿望,以及政府部门的期望,工资增长肯定不是“碎步”前进,而是跨步提升。这样的工资增长机制,对以赢利为天职的企业而言,当然有“割肉”之痛。
    原来,酝酿三年有余的《工资条例》至今仍“难产”,是被集体“绑架”了。但从这些利益部门的博弈中,我们发现缺席一个“主角”,“沉默”着一个群体的声音,那就是广大劳动者。
    我们不禁要问:缺少劳动者声音、被利益集团“绑架”的《工资条例》,即便出台,又能维护劳动者多少权益?制定《工资条例》,立法者真该好好倾听劳动者“沉默的声音”,挣脱利益集团的绑架。
惠铭生———[新闻背景]———
    由于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各部门难以达成一致,《工资条例》出台时间再次被推后。据称,在《工资条例》草案中,最低工资以及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等规定遭到全国工商联等部门反对,而有关“同工同酬”的规定,也没有找到令国企和相关部门满意的解决方案。(8月22日《济南日报》)
劳动权益立法任重道远
       为劳动者撑腰的《工资条例》呼之不出,争议的焦点很多,譬如最低工资水平、譬如薪资增长机制、譬如同工同酬,部门之间、既得利益之间,难免有些互掐。某种意义上说,这是很正常的政策博弈。
    早在2003年,中央劳动部门就开始筹划起草《工资条例》,甚至早在最初,相关方面还打算将其升格为《工资法》,然而历经四次大改之后,大家似乎失去了这份锐气:既因中国拿工资的劳动者太多,更因在这种工资关系中盘踞着错综复杂的利益格局。
    当“锦旗哥”以行为艺术倒逼劳动监察部门关注普通劳动者的加班费难题,当大多数劳动者认为自己处于弱势,担忧“关心高温津贴就是和饭碗过不去”时,诸多劳动领域的权利症结,显然就不是“立法依赖”所能纾解得了的。这显然是一个悖论:一方面,诸多具体劳动法律执行不到位让人倍感失望;但另一方然是一个悖论:一方面,诸多具体劳动法律执行不到位让人倍感失望;但另一方面,人们又对《工资条例》等新法寄予厚望,指望总有一个法规能保护自身权益。
    其实,社会的法治化,在于每个个体都能普遍守法,但这种信仰或敬畏,与其说怕被责罚,倒不如说是认可这些法律代表着的普遍律令,遵守“一些基本权利是天赋的、不证自明的规律”。其实,法律和法规或许总有纰漏,但蕴含道德等因素的秩序会平衡这种缺憾。不妨设想一下:当下而言,就算《工资条例》顺产了,又能怎样?譬如以今年各地劳动者最低工资的频调为例:它显然并不是法律或政策的直接意思,而更像是CPI上涨、刘易斯拐点临近的结果。
    成熟的劳动者、不缺位的执行力、公平的就业机制、对等的劳资关系,这是我们期待《工资条例》的大前提。 邓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