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人才招聘网律师专栏:劳动维权法律咨询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人才网整理 日期:2011-12-04 浏览

读者林小姐:我是一名去年毕业的大学生,今年1月份,我在一家单位工作,公司称试用期是一年,一年后才转正。我想问"现在单位的录用员工到底要试用多久啊?工资待遇如何?"
    汪律师:《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对试用期劳动者工资水平也有具体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依据上述条款,单位所称试用期一年是明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所规定最高试用期六个月的规定。
    读者李先生: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满了十多年了,现在公司要解雇我怎么办?
    汪律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一年以上未订立劳动合同,视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你的情形符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则公司是不能解雇你的。
    如果你的情形符合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之规定,则与公司协商,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读者小张:我想辞职,可当我向公司提出辞职时,却被告知,因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必须向公司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请问这合法吗?
    汪律师: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金条款,保护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用。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除了上述两种情形,单位要你支付违约金是不合法的。
(以上法律解答不代表本报观点仅代表律师观点)
    本栏目得到“华邦律师事务所”“汪志华律师”的大支持。从业以来,汪律师曾先后经办了公司、民事、刑事、婚姻家庭等各类案件多起,具有较强的理论知识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作为公司专项法律顾问,还参与了省内3家股份公司创业板上市的前期法律事务,及某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上市工作。
    如用人单位或个人有法律方面的问题需要咨询,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与汪律师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