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作者:佚名 来源:人社厅 日期:2011-12-01 浏览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一、许可审批部门名称: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二、许可审批项目名称: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范围审批
    三、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第86
四、办件类别承诺办理
五、申请条件
(一)有适合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的固定场所和必备的经费、设施等,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万"MsoNormal" style=" TEXT-INDENT: 32.25pt">(二)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才中介业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明和人才中介业务上岗证书;
(三)验资证明;
(四)办公场所的使用权证明;
(五)拟定的人才中介机构的章程。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 拟从事人才中介业务的专职工LY: 仿宋_GB2312;">
(三) 验资证明
(四) 办公场所的使用证明
(五) 拟定的人才中介机构的章程
   七、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按规定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递交申请资料。
(二)受理审查。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资料并进行现场勘察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三)批复。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四)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申请人取得许可证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手续。  
八、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30日
 (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九、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不收费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5200855
   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