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分布法在企业绩效考核中的应用完善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人才网整理 日期:2011-08-02 浏览

     强制分布法通常作为大中型企业绩效考核体系的组成部分,应用比较广泛。特别是企业的绩效考核成熟度不是很高,中层管理者相对比较弱势,员工对绩效考核差距导致的薪资待遇差距接受程度较差时,应用强制颁布法能够有效防止员工考核无差别、走过场的情况,有利于保护高绩效员工,鞭策绩效差的员工。但在实际应用中,还会遇到不少问题需要进行完善以利应用。下面我们以某生产加工企业为例进行分析。

  一、考核分上限问题。考核上限分是100可以突破100分?如果考核与绩效工资挂钩,上限分一百分就意味着对于员工整体而言是公司借考核扣工资,不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如果突破100分,那么上限多少比较合适?

  二、部门对员工直接考核总平均分问题。部门内部总平均分高于100分,意味着绩效工资总额可能要突破。如果远低于100分,意味着本部门员工的绩效工资会大幅度打折扣。

  三、考核分段分值范围问题。考核分每段之间差距多大?10分一档还是还是20分一档?员工接受绩效工资差距的能力有多大?

  四、各分段人数比例问题。正态分布的比例原则上是两头大中间小,但不同的部门两头统一按10%?还是可以根据部门工作特点在10%—15%甚至更多范围之间变化?

  五、员工绩效与部门绩效挂钩问题。员工个人的绩效是否与部门绩效挂钩?如果挂钩,怎么挂钩?

  六、解决方案。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在做好岗位绩效考核整体方案设计的同时,结合强制分布法的运用中必须面对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针对性的专项设计。经过充分的沟通,最后形成的基本解决方案是:

  1、部门对员工的直接考核分上限为120分,下限为0分。

  2、部门员工月度总平均分不超过100分,不低于95分。

  3、考核分值范围为110-120分,100-110分,90-100分,70-90分,70分以下。

  4、各分段的人数比例上限为15%,20%,30%,20%,15%.

  5、员工绩效与部门绩效挂钩。挂钩办法是与部门负责人的绩效分挂钩。员工个人绩效分=部门对员工直接考核得分X部门负责人考核得分/100.

  此外,我们还就绩效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的挂钩办法进行了完善性设计,使得员工个人绩效与部门绩效、公司绩效紧密结合在一起,并将员工的绩效考核与管控纳入中心负责人的绩效考核内容,力求绩效考核公平公开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