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实习要签协议书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人才网整理 日期:2010-09-20 浏览

      本报自刊出“帮大学生找实习岗位”的消息以来,收到了众多大学生及有关单位打来的电话。有关方面人士提醒:大学生实习要签协议书。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支队队长姚晓林说,在校大学生的暑期实习活动,实际上是一种勤工俭学,与实习单位构成的是非典型性的劳动关系。为了维护双方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实习协议书。
        协议书应该就实习期限、工作时间、实习的岗位、实习待遇、劳动纪律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实习单位应该提供符合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大学生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下工作,根据实习生岗位实际情况,向其提供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此外,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赔偿问题也应该写入协议。“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的责任与义务,日后维权才有保障。”
       江苏胜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志学说,“虽然目前对大学生毕业之前的实习待遇还没有具体的工资标准,但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实习大学生身体受到伤害,严格来说并不属于工伤法律范畴,只能算是人身伤害,所以不能按照劳动法律规定落实有关工伤待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在实习之前,大学生还是应当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这样,万一发生纠纷也就有据可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