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人才网整理 日期:2010-09-04 浏览

钟某是我市某中学在校学生,去年因犯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抓获。梅江区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考虑到钟某是在校生,案发后有自首情节,赃物已追回,且其是残疾人,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启动了青少年维权工作机制,对其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处理,让其重新回到学校。

  今年以来,梅江区检察院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送法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检察官寄语”、“回访帮扶未成年罪犯”、“担任社区法制副主任”等制度,拓宽青少年维权路径,并形成长效机制,使青少年维权工作有的放矢,扎实开展。

  该院主动承担检察机关的司法职责和社会职责,努力营造有利于农村未成年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法制环境。今年5月,该院联合梅江区团委开展关注留守儿童、送法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活动,为在校师生开设法制讲座,为师生们提供法律咨询,发放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资料,增强了农村小学生的法制观念和预防犯罪的意识。该院先后在5所农村学校开展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宣讲活动,使3000多名师生受到教育。

  该院在全市率先推行 “检察官寄语”制度。在办理青少年犯罪案件时,通过审查案件、提审犯罪嫌疑人,分析其犯罪根源、犯罪心理和罪后心态,在寄语中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的劝诫、告知、建议,释法说理,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识犯罪行为带来的社会危害,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目前,该院已经在65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起诉书附上检察官寄语,对帮助未成年人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该院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活动,与辖区内的江南办事处合作,选派14名资深检察干警进社区担任14个居委会的法制副主任,为社区提供司法服务。建立下基层进社区工作机制,深入基层了解社区矫正现实问题和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问题调研,为社区的青少年和家长们释疑解惑,服务社区矫正、化解社会矛盾,对青少年轻微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矫正,为社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构建起一道法制屏障。

  该院还推行“失足少年回访”制度。在办理青少年犯罪案件中,坚持对每一名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失足青少年进行回访,与他们进行交流,帮助他们提高法制意识,真正认识自己所犯的错误,坚定改过自新的信念。回访中,检察官还进一步了解这些孩子在被不起诉后的生活和学习情况,及时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困难。目前,该院已对5名失足青少年进行了案后回访。在检察干警的帮助下,他们树立了生活信心,重新融入学校和社会大家庭,再次感受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