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挽回经济损失1179万 法律援助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人才网整理 日期:2010-09-04 浏览

“你们真是我们农民工的‘靠山’。”“你们是现代‘包青天’呀!”说起法律援助中心,不少在此得到过帮助的农民工都有这样的切身感触。近日,农民工吴林(化名)就得空来到衢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和工作人员聊聊天,说说自己的近况,法援中心俨然成了农民工朋友的另一个家。

   “要不是法援中心帮忙,我们没地方找理呀。”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吴林等16名农民工受雇于我市某公司,从2009年2月至7月,他们每月只能从矿区包工头林陆(化名)处领取到部分生活费,从未按雇佣合同规定拿到过足额工资。虽然如此,吴林他们还是一直在矿区打岩眼、爆破、开山炸石。

  然而到了当年8月15日应发工资的那天,包工头林陆却不见踪影。到公司了解才知道,林陆已经按照2月至7月期间的矿石供应量向公司结算,领取了30万元的工资款,携款潜逃。经矿上的记账员核查,共欠16名农民工工资97421元。

  吴林代表农民工向公司的经营经理徐源(化名)催讨,然而徐源拿出林陆已领取30万元的领条,说公司已经与矿里结算清楚,拒绝农民工的要求。

  辛苦半年,工资却没有着落,8月底,走投无路的吴林等16名农民工找到衢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希望法援中心能为他们做主。随后,法律援助律师到接受矿石的水泥厂了解整个矿石的供应过程,根据该厂供应科提供的承包合同,查找证据。从合同中发现,签订该份合同时,徐源用的是个人签名且未加盖公司印章,也是他转包给林陆。

  根据相关证据,援助律师帮助吴林等人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查明作为被告的徐源是以个人名义与水泥厂签订销售矿石的合同,理应承担支付该矿作业的农民工欠薪的民事责任,徐源也承认了这一事实,当庭表示愿意承担支付欠薪的民事责任。

  同时,法律援助律师说服水泥厂,将采石作业直接承包给在该矿作业的以吴林为代表的16名农民工,按采矿量与农民工直接结算工资。

  如今矿区采石正常,既保证了水泥厂的石灰石供应,又让与该厂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有了稳定的工资收入,取得了双赢的效果。

  “法律援助中心就是为农民工以及其他弱势群体撑腰、说话的地方,类似的案件,在我们法援中心并不鲜见。”市司法局局长舒富良介绍,为了帮助更多请不起律师的群众维权,特别是针对近年来比较多的农民工维权案件,法援中心建立了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在市、县(区)两级建立起7个法律援助便民接待场所,并指派市直101名律师轮流到法律援助窗口值班,为来电来访群众提供更加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今年,市政府将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建设列入了为民办实事计划,更是有力地推进了农民工法律维权工作的发展。统计显示,今年1月至6月,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接待来电来访3496人次,同比增长26.62%;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62件,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1179万元。

   目前,市法律援助中心正在着手改造升级12348法律援助智能服务平台,群众只要拨打该电话即可实现法律咨询、求助。同时,全市72个社区、2599个行政村及部分自然村均悬挂“12348”法律援助指示牌,以进一步方便群众申请法律援助。

        不过,眼下我市法律援助机构力量的薄弱却成了不争的事实。据了解,受到机构编制的限制,市、县两级法律援助工作管理人员数量较少,这与日益增长的群众法律援助需求产生一定的矛盾,另一方面是群众法律意识提高,法援对象和范围的扩大。今后,法律援助要走的路还有很长。-  (记者 曾晨路 通讯员 李征)

        新闻链接

        法律援助中心,是帮助困难群体维护权益的地方。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农村五保户、低保对象和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农民工等困难群体均可前往法援中心寻求帮助。针对近年来新出现的农村发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相邻权、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伪劣农药、种子、化肥坑农事件;环境污染造成种植、养殖业损害和其他人身损害,以及家庭暴力等涉及民生的事项,也被纳入援助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