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对媒体“说错话”遭除名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人才网整理 日期:2010-01-13 浏览

认为员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的表述“失实”、“诋毁了公司形象”,上海明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员工陈先生“除名”。

    8月2日,陈先生和老东家对簿公堂,双方为“物业无法解决问题”的表述是否属实展开激烈辩论。

    因为一句话被公司除名

    这起案件因业主投诉而引发。赵先生购买了明园小安桥小区内的一套房产,随后发现房内排水管道间的连接处未能完全吻合,导致楼上的污水从管道内溢出。

    今年3月23日,上海电视台《新闻坊》栏目接到赵先生投诉后,来到明园小安桥小区现场采访。明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员工陈先生在接受采访时称:“业主赵先生房内的问题已经向工程部书面提出,我们物业无法解决该问题。”

    明园物业随后将陈先生除名,并在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称,陈先生的这一说法严重诋毁了公司形象,导致部分业主延缓办理入住手续,并对开展日常工作造成负面影响。

    员工要求补偿3040元

    遭除名后,陈先生向徐汇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后者支持陈先生撤销除名决定、支付一个月工资1520元和经济补偿金3040元的请求。

    由于不服仲裁结果,明园物业向法院提起诉讼。“事实上,物业对于业主所反映的问题,一直在进行积极维修和协调沟通,而陈先生出于私人恩怨,向媒体发表与客观事实不符、损害公司形象的言论。”明园物业的代理人称。

    由于双方争议较大,且物业公司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宣判。

    争议焦点:物业有无能力维修水管

    陈先生的代理人称,明园物业作出对陈先生除名的决定缺少法律和事实依据,“陈先生对媒体的陈述是事实。业主请媒体呼吁解决水管渗漏问题,说明已经到了‘无法忍受’的地步,有悖于物业坚持‘一直在解决’和‘有能力解决’的说法。”

    明园物业方面则提出,经媒体采访后,物业次日就解决了业主家中水管渗漏的问题,这说明物业“有能力”予以解决,“事发时,房屋正处于交房阶段,因此开发商对此负有保修责任,而物业只能起到‘沟通和协调’的作用,不存在陈先生所表示的‘没有能力’的状况。”

    工会何时何地同意除名

    明园物业的代理人称,陈先生向媒体虚假陈述的做法,违反了公司劳动纪律和《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经“明园集团工会同意”,公司决定对他作出除名处理。

    对此,陈先生的代理人则表示,陈先生没有签收过相关的《员工手册》,在职期间也不知晓有该手册存在,“至于经‘工会同意’,明园物业则没有列举何时、何地、何人同意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