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突击签订短期合同是否有诈?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人才网整理 日期:2010-01-13 浏览

我已经在现在的这家公司做了三年了,但是一直都没签过合同,现在新的劳动合同法要实施了,公司现在要跟我们签合同,但是只签两个月到明年1月份终止,不知是什么原因,请问如果签了我原先的三年是不是都白做了?我的利益还能得到保障吗?
    
[特约顾问阿克答复:]

    不知道你所谓的白做是指什么意思?这三年公司给你工资,你的工作能力也得到提升,从这个角度说,你没有白做;如果你是指这三年都应该给你经济补偿金,那可能你要白做了。但是问题在于如果你今后自己辞职,也是拿不到经济补偿金的。按照补偿金的逻辑,是否你自己辞职,也是白做了呢?所以什么叫白做不是很能理解,我觉得难以判断你是不是白做了。

    现在全中国的老板都知道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也知道劳动合同法比过去要严格得多,但是他们却不知道具体如何严格。于是全中国的企业不少都在盲目应对。
 
    你所在的公司知道劳动合同法规定不签订劳动合同要给两倍工资了,所以开始突击签订劳动合同。

    不过你在的公司签订的合同只有两个月的期限,而且是到明年1月份止,老板的意图很奇怪。如果是为了把你们都裁掉,那签12月31日到期不是很好么!为什么要签1月份到期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后劳动合同到期单位决定不与员工续约的,应该计算2008年后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你老板1月份不要你的话,也需要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如果不是为了把你们裁掉,那为什么要签订2个月的合同呢?这样做有三个缺点:一是很快面临续签,这样计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很快会满足法定条件;二是可能造成员工利用合同到期日即时离职;三是引起在职员工的诸多疑惑。

    假设你们老板想把你辞退,那他会在劳动合同到期时动手,按规定你可以得到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这样你的三年工作年限几乎无用武之地。对此你也不必过于伤心,全国的劳动者都是这样的,会在到期时损失掉2008年前的补偿金。你的利益也谈不上损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