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成经济社会发展调控指标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07-04-09 浏览
     坚持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税收和金融政策,积极支持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
 
      ——摘自《政府工作报告》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不低于9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这是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中的两个重要数字。翻开近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新增就业人数和城镇登记失业率这两个调控指标格外醒目,这充分表明了党和政府对民生问题的重视。
    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国家,扩大就业始终是必须长期面对的重大民生问题。“十一五”期间,我国的就业工作仍然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就业压力越来越大。据有关部门预测,到2010年,我国劳动力总量将达到8.3亿人,城镇新增劳动力供给5000万人,而从需求情况看,劳动力就业岗位预计只能新增4000万个,劳动力供求缺口1000万左右。妥善解决就业问题,既是一项紧迫的现实任务,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的就业再就业工作,必须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进一步做到发展经济和扩大就业紧密结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紧密结合、促进就业与职业培训紧密结合,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在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的基础上,努力增加就业岗位,促进新成长劳动力就业。
    一是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目标,实现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在制定实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时,必须统筹考虑就业问题,实行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发展战略,在注重发展现代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同时,大力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
    二是建立健全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人员流动政策,按照方便、快捷、公正的原则,消除市场的体制性障碍,特别是要从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统筹城乡就业,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消除对进城务工人员的一切歧视,为他们提供公平公正的就业服务。规范发展就业服务机构,充分发挥社会团体举办的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发展各种专业性职业中介和社会化服务组织。    三是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创业培训和再就业培训。今后一个时期要加快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主导、行业配合、学校参与、社会支持、个人努力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格局;通过职业培训,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有针对性地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职业转换能力;继续推动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培训工作,增强其就业竞争能力;加大对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培训力度,增强其专项技能和城市生存发展能力,对已经进城务工人员进行岗位培训;进一步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技能人才的评价、选拔和激励。
    四是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职能,提高对就业困难群众的扶持能力。扩大再就业政策扶持范围,扶持对象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扩展到长期失业人员、青年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众;健全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广泛深入地开展基层的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着力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困难群众进行全方位的、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进一步加大对就业的财政投入,今后一个时期,要继续实行促进就业的财税金融政策,做到对就业投入的优先安排,并保持投入资金的稳定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