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公务员诚信服务擦亮政府窗口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06-08-21 浏览
(钟方新 吕晓良 于杰)“广大公务员要做社会诚信的倡导者和表率,把诚信作为自己的政治品格和行政品格,对组织、对群众都要讲究诚信,说到做到,全面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这是8月13日烟台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改进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活动中对全体公务员的要求。
 
近年来,为打造“诚信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烟台市健全制度,完善机制,积极引导全市公务员争做“诚信公仆”,促进了公务员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2005年,“中国城市竞争力研究会”公布诚信政府排行榜,在281个参评城市中,烟台名列第15位。
 
该市围绕促进公务员规范行政、阳光行政、严格行政和责任行政,全面提升公务员队伍的诚信道德水平、综合素质、执政水平和服务质量,先后出台了《烟台市文明诚信机关考核评比标准》和《烟台市公务员诚信守则》,将公务员诚信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体系;建立公务员个人信用情况库,充实完善个人信用资料,作为公务员奖惩、晋升的重要依据。配套建立了定期巡查制度、诚信从政情况通报制度,加大对党政机关、特别是重点执法、管理部门公务员的监督力度,对先进典型大力宣传,通报表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并通报批评。
 
为落实公务员诚信体系建设,烟台市一方面公开诚信服务内容,将服务承诺事项等涉及公务员诚信建设内容,通过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开通广播热线、互联网上与市民对话等途径,面向社会予以公布,拓展联系群众渠道。市法院、公安局、建设局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部门,先后开展与市民对话活动22场,开展广播热线与市民对话活动96次。另一方面公开征求意见,对直接服务群众的工作,实行公示制等,增加工作透明度;对部分权力部门中群众关注的热点工作岗位和工作环节,设立公开电话,听取群众意见,及时改进不足。先后收集市民共提出各类意见、建议5200多条,其中有5109个问题得到圆满答复,解决具体问题3400多件。
 
在加强公务员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上,该市深入开展了创建责任机关活动,将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个岗位,编制和完善岗位说明书,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标准,将每个公务员履行的职责具体化,做到责任分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便于考核。对面向社会经常性履行职责的岗位,探索完善《办事效率监督卡》、首接首问责任制等长效机制,确保工作零缺位、服务不断档。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所有面向社会办理的有关申报事项,必须在法定期限或本机关承诺的期限内办结;对特别紧急的事项要急事急办,随到随办。凡没有正当理由超出法定时限或本部门承诺时限的,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不守信用的行政行为严肃惩戒,特别是对影响对外开放、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失信问题,严肃查处。在2005年目标责任制考核中,23名公务员因被群众投诉受到党纪政纪处理,其中17人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该市还深入开展“万人评机关”活动,加大对公务员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将评议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与公务员评先树优、任用直接挂钩;探索建立公务员热点岗位评议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改进工作作风,形成“建设诚信烟台、公务员率先诚信”的良好氛围。各部门设立热线电话,建立与人民群众畅通的联系渠道,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聘请了20名行风监督员,通过明察暗访、组织抽查互检等形式,进行经常性的诚信监督管理。2005年,有17个部门的负责人、6个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因社会评价结果较差被取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