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政策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06-04-15 浏览
(隋淑坤)近日,辽宁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从2006年起,辽宁将每年招募500名应届高校毕业生到辽西北地区乡镇进行志愿者服务。今后辽宁省各级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将重点录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
根据此文件,对近年来考入辽宁省、市党政机关工作没有基层经验的高校毕业生,将分期分批到对口基层培养锻炼两年。经过考核达到要求的,回原机关工作;达不到要求,继续留在基层工作。
 
  为给毕业生到基层锻炼的机会,辽宁省将在省内高校师范类专业,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定向招生计划,按定向协议面向农村招收定向生,毕业后,由当地政府按定向协议安排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同时大力推动高校毕业生进社区工作,在社区居委会补充调整人员时,依照法定程序择优录用、任用高校毕业生,准许高校毕业生异地参加社区选举。
 
《意见》指出,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允许在就业所在地落户;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时,与国有企业职工一视同仁;对他们申请科研项目和经费、申报科技成果或荣誉称号,给予重视和支持;对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其缴费年限视同工作年限。
 
对志愿服务辽西北的高校毕业生,辽宁省财政每年每人给予一万元的经费资助;对到农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市、县财政安排专门经费,支付其劳动报酬、交通补贴等;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高校毕业生,各级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
 
    对选调生,在他们到基层工作2至3年后,把他们中的优秀者及时选拔到乡镇、街道领导岗位。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补充公务员,优先从选调生中选用。 
 
来源:中国人事报  200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