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出台六项措施八个文件规范化配套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06-03-31 浏览
(唐仁政) 唐山市前不久召开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部署规范化配套推进改革的各项工作,要求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会议提出六项具体措施:

 

    一、坚持科学设岗和合理定岗,全面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根据核定的编制、领导职数和各类人员结构比例,按照科学规范、精简效能和分类管理的原则设置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任务、资格条件和聘用期限,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转变为岗位管理。在定岗时,要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本单位实际,采取双向选择和竞聘上岗等方式确定。在此基础上实施管理、兑现待遇。

 

二、严格签订和履行聘用合同,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要求事业单位都要统一使用省人事厅印制的聘用合同文本,与受聘人员逐人签订书面聘用合同,确立用人关系和双方的责任义务,并依据合同实行契约化管理。合同签订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到各级人事行政部门履行合同鉴证手续。经鉴证的聘用合同,作为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工人技术等级(职务)、兑现调整工资和处理人事争议的依据。

 

三、以内部消化为主,多渠道安置未聘人员。要求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坚持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从各自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更为有效和切实可行的安置办法,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规定实行聘用制的单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工人年满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10周年的职工,或者工作年限满30周年的职工,在不影响单位工作的情况下,本人申请,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按管理权限批准后,可办理离岗退养手续。2005年底前进入事业单位的职工,主要采取单位内部消化、系统内调剂安置等渠道,通过转岗安置、清理临时人员、单位自然减员和离岗退养等方式,腾出工作岗位,逐渐安置。今后新进人员和按国家规定原招收的合同制人员,要严格按照聘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新补充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严把事业单位人员进口。从今年1月1日起,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出现岗位空缺,需要补充工作人员时,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涉密岗位、调任领导岗位和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确需使用其他方法外,原则上都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补充的人员要实行聘用制度和契约管理,对违反聘用合同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五、积极稳妥搞活内部分配,深化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要求事业单位逐步建立以贡献、绩效为主的工资分配制度。积极探索管理、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试行岗位工资、工资总额包干、工效挂钩、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办法,搞活内部分配。

 

六、建立健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的合法权益。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都要建立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并尽快开展工作,使之与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工作相衔接,从而及时、公正地处理人事争议,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保障聘用双方的合法权益。

 

    唐山市政府同时制定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冀政办〔2005〕4号文件精神,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唐山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暂行办法》、《唐山市事业单位竞聘上岗暂行办法》、《唐山市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鉴证暂行办法》、《唐山市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分流安置意见》、《唐山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唐山市人事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等配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