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核心指标
在设置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时,宜昌市委组织部反复进行调查研究,先后3次召开研讨会,多方征询有关职能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在强调“全面考核”的同时,防止指标体系面面俱到,突出能够反映出领导班子工作实绩的核心指标,尤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量化考核指标,必须是具有法定统计依据的可考核指标,具有权威的数据来源和统计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统计数据,一般由统计部门提供,其他考核评价指标由相关职能部门结合本系统的年度考核,向市委实绩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形成综合考核评价结果。正式出台的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涵盖了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三个方面。
确定目标值要体现差异
为突破县市区之间因工作基础、自然条件的差异性而造成的实绩考核目标难统一、不便操作的瓶颈,在确定实绩考核评价目标值时充分考虑到这一因素,本着“跳起来摘桃子”的原则,各项经济社会发展的量化考核指标均参考了本县市区上年基数和本地的实际情况,在县市区申报、市考核办会审反馈、市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的基础上,经市委常委会讨论同意,确定各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及党政正职的本年度实绩考核目标。
变组织部门独家考核为多元化的专业考核
“1+3”考核评价模式,即由一项考核(组织考核)、三项评价(群众评价、干部评价和上级领导评价)组成。其中,组织考核占60%,由市考核办按照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综合汇总各县市区年度实绩目标完成情况,计算出党政领导班子的工作实绩得分;群众评价占15%,由市统计部门组成城乡居民问卷调查队,在各县市区城乡居民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调查户,由群众填写《城乡居民对党委、政府工作满意程度问卷调查表》进行评价,计算出相应得分;干部评价占15%,各县市区年终召开实绩考核述职大会,述职后进行民主测评,由参加测评的人员填写《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测评表》,计算出相应得分;上级领导评价占10%,由市委委员、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对考核评价对象进行评价,计算出相应得分。
“1+3”考核评价模式,实现了评价主体多元化、专业化,解决了过去实绩考核评价工作仅由组织部门唱“独角戏”、工作量过于繁杂、不便推行的难题,从而大大提高了实绩考核评价工作的可操作性。
分解落实定性指标
为破解实绩考核中定性考核弹性大、覆盖面广的难题,变过去各自为政的部门考核为有“统”有“分”的实绩考核,确保考核评价工作的有序进行,宜昌市把实绩考核中的定性指标予以分解,由市直15个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制定单项考核评价实施细则,市委办公室集中发文,市直有关单位结合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加强经常性考核,为实绩考核评价提供依据,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定性考核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