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事厅政务公开制度化 公开情况将作为考核工作重要内容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06-03-22 浏览
(张新宇)为加强作风建设,增强工作透明度,安徽省人事厅日前印发了政务公开制度。

  《制度》规定,凡办理人事编制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范围和时限,向社会或一定范围的服务对象公开。其中,应向社会公开的事项10项,应向有关地区和部门公开的事项15项。

  《制度》明确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有:制定下发文件;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发布公告;建立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发布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宣传报道;通过公开栏、网站、168信息台发布;向社会公示,组织听证或专家咨询论证等;通过省政务服务中心实行窗口办公,开展“一站式”服务。

  《制度》还要求,对经批准公开的内容,必须按规定的范围、程序采取相应的形式进行公开。厅纪检组(监察室)、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对各处室、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及时向厅党组报告。从省人大、政协、有关民主党派机关及人民团体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聘请人事编制工作监督员,对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设立举报箱、举报投诉电话,接受举报投诉,并及时予以调查答复。每年进行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检查,通报结果,作为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 
 
来源:中国人事报  200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