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加快构建和完善公益性人才市场体系?
——为促进人才资源宏观调控。目前,我国人才结构总的来说不尽合理,概括来讲有三对矛盾:一是人才总量不足与人才闲置较多的矛盾,二是产业急需人才岗位大量空缺与人才培养供给不足的矛盾,三是发达地区人才集聚过量与欠发达地区人才紧缺流失的矛盾。这些矛盾和问题,必须在统筹的前提下,依赖政府宏观调控,依靠政府所属人才市场的公益化服务,一方面,积极适应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有针对性地引进、培养和配置急需型、紧缺型人才;另一方面,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要求,鼓励各类人才到农村就业创业;再一方面,通过政府干预,不与欠发达地区争人才,而且采取行政手段向西部地区、东北等老工业基地转移人才。所有这些,不是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社会人才中介机构所能承担和做到的。
——为构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政府所属人才市场直接担负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的职能,必须进一步突出公益化、社会化服务,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头等大事,把解决多少毕业生就业,多少下岗人才再就业,当作人才市场的重要业绩,而不是把经济效益当作标准来衡量。
——为建设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机关。构建公益性人才市场体系,就是要按照“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指导监督有力”的要求,坚持把服务摆在首位,在编制人才市场发展规划、统筹人才市场发展、盘活现有人才资源、推进人才市场法制建设、规范人才
市场运行、加强人才市场诚信建设、实现人才市场行业自律等方面,充分体现社会公共服务职能。
从江苏的初步探索和实践来看,构建和完善公益性人才市场体系,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近年来,江苏积极探索构建公益性人才市场体系的新路子,创造了人才市场改革的“江苏模式”,在全国引起了关注。
管办分离,政事分离,政企分离,公共服务和市场化业务分离。2003年10月,江苏省人事厅将原先“一套班子、几块牌子”的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和中国江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省人才市场、省信息技术人才市场,从机构、人员、职能、业务等方面实现完全分离。分离后,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作为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行使人才市场管理职能和作为政府职能延伸的人事人才公共服务职能;三大人才市场作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彻底解除行政依附,专门从事市场化配置业务。目前,江苏省政府所属人才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主渠道作用充分显现,90%以上的用人单位和求职人才进入政府所属人才市场进行双向选择,90%以上的流动人才通过政府所属人才市场实现流动,90%以上就业的毕业生通过政府所属人才市场实现就业。
坚持政府所属人才市场的公益性发展方向。近年来,江苏政府所属人才市场坚持走公益性发展道路的探索改革,相关内容已正式写入了江苏省委《关于制定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在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方面,江苏致力于从少收费逐步向不收费过渡,连续多次降低人事档案管理收费标准,取消人事代理手续收费。在人才市场化配置业务方面,坚持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不给人才市场任何经济指标,取消人才集市门票等多项收费,只适当收取有关业务成本费用。
构建上下贯通、横向贯通、内外贯通的大市场体系。省、市、县三级政府所属人才市场基本实现纵向贯通,抱团联动;政府所属人才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劳动力市场基本实现横向贯通,资源共享。目前,依托“江苏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江苏已从场所、业务、活动安排、收费标准等方面,初步实现了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联网贯通。全国百强县之首的昆山市已开始进行试点,探索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大市场。
构建和完善公益性人才市场体系需要把握的主要问题
确立“三个理念”
主体意识理念。所谓主体意识,就是要在人才市场体系的各要素市场中做大、做强,进一步发挥主导作用,在人才结构调整、人才资源配置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方面发挥主渠道作用,在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推进科技自主创新、参与人才国际化竞争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服务第一理念。公益性人才市场要把改进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拓展服务领域作为构建和完善公益性人才市场体系的根本要求。要强化社会效益观念,淡化经济利益,旗帜鲜明地提出不以营利为目的,坚持有限成本收费,逐步实现无偿服务、非营利运行。当然,公益性人才市场在强调社会化服务的同时,并不是完全排斥市场,而是要通过市场化运作机制,增强自身活力,强化服务功能,辐射全社会,更好地实现公益化服务。
公平竞争理念。公益性人才市场要以更加开放的姿态看待服务体系的发展,积极融入到多元化人才市场竞争服务体系之中。要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从治理结构、业务流程、运营模式和从业人员队伍等方面实行职业化。公益性人才市场不仅不能歧视经营性人才市场,更不能打着“公益性”旗号,垄断行业、垄断市场、垄断资源,进行不对等、不对称、不完全竞争。
处理“三个关系”
公益性人才市场与经营性人才市场的关系。目前,国外人才服务机构主要分为两大块:一块是公益性劳动力市场,主要为弱势劳动力群体提供无偿服务,这类机构由政府主导,具有非营利、非竞争性质;另一块是纯市场化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全按市场规则参与公平竞争。这是中国未来人才市场发展的主流。现在关键是要把公益性人才市场和经营性人才市场在属性、定位和功能上区分开来,公益性人才市场要以政府所属人才市场为主,主要职能是要通过市场开展一系列社会化服务,解决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建立公益性交流平台,提供公益性、权威性的人才供求信息、价格信息,为供需双方和全社会服务;建立公益性公共人事社会化服务体系,以人事关系和档案、职称、社会养老保险等为切入点,提供全方位的人事代理服务;实施公益性继续教育和人才资源开发培训,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指导就业;开展公益性的人才评价,研究建立指标合理、手段先进、操作性强的科学人才测评体系。经营性人才市场主要从事高级人才猎头服务、人才培训系统解决方案、人才测评、人才个性化服务、市场人才价格报价系统等适应现代人才市场需要的服务。由于体制机制原因,公益性人才市场一些难以承担的特殊性、个性化和成本较大的人才服务项目,可交给经营性人才市场。从而真正实现二者相互补充、相互促进。
公益性人才市场体系中各要素市场之间的关系。公益性人才市场体系包括政府所属的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三者应当逐步实现市场贯通、资源贯通、服务贯通,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大市场。一是市场贯通。要实现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贯通,整合资源,分工协作,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实现人事、劳动、教育等多部门联动。二是资源贯通。要建立统一的公益性人才市场体系信息网络,整合各种信息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尽快实现省内外、国内外人才中介机构、主要用人单位之间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三是服务贯通。要建立便捷、高效的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力争在区域内不受城市、户籍、身份限制,都能提供人才服务,从而切实减少用人单位人才成本,提高各类人才就业几率,真正实现政府所属人才市场与其他要素市场一体化。
公益性人才市场与政府行政部门的关系。公益性人才市场作为政府所属的人才市场,与政府行政部门实质上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政府行政部门要根据管办分离的原则,逐步从“办”市场转变为“管”市场,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来规范市场行为。公益性人才市场不能永远成为政府行政部门的下属单位,要逐步从政府行政部门中脱离出去,成为相对独立的公共事业单位。只有这样,政府行政部门才能对公益性人才市场实现完全意义上的监管。
解决“三个问题”
加强研究,确立公益性人才市场体系的理论框架。要积极探索公益性人才市场体系理论,明确公益性人才市场与其他人才社会中介机构的区别,对其属性、定位、职能、服务形式、监管机制、从业人员资质等方面做进一步的规范,形成完整的理论框架。
加强立法,严格依照法律规范进行公益性市场运作。公益性人才市场与社会人才中介机构一样,都要依照法律进行规范运作,不得以公益性的名义做有悖于人才市场规律和法则的事情,不得利用行政职能赋予的便利进行行业垄断,挤压社会人才中介机构和中外合资、外资人才中介机构。国家和地方要重视人才市场法制化建设,重点制定和完善规范中介服务、反对不正当竞争的管理规章,逐步实现人才市场的政策性规范向法制性规范转变。要抓紧建立人才安全体系,防止人才流失,加强对人才利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
明确职能,逐步实现公益性人才市场主体事业化、效益社会化。公益性人才市场作为提供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的主体,主要从事人才资源宏观调控和配置,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指导服务,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公益性人才市场要逐步纳入主体事业化、效益社会化的发展轨道,享受政府财政支持,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由政府财政承担。内部用人制度、分配激励机制可参照事业单位管理,甚至可以将公益性人才市场从政府部门所有中完全脱离出去,不再与政府部门具有依附关系,政府部门通过委托授权等形式,赋予公益性人才市场一定的职能。公益性人才市场与社会人才中介机构,接受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的统一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