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培训办事指南(五)职业培训证书核发
(五)职业培训证书核发
审批对象:省管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培训合格的人员(由培训机构承办)
审批机关: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具体由培训处和培训服务处按分工负责经办。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5月15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9号)
审批条件:
1、发证学员已在省厅备案,修完规定学时和课程且考试合格;
2、按规定要求填写《湖南省职业培训证书核发名册》;
3、发证学员名单和备案学员名单一致;
4、培训课程和课时与备案一致;
5、使用省厅统一印制并套印的职业培训证书,且证书编号和打印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办事程序:
1、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使用民办职业培训管理系统软件制作学员培训证书核发名册和上报数据软盘;
2、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根据省厅核验结果打印职业培训证;
3、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处、培训服务处核准并盖印。
监管措施:
1、建立职业培训证书查询系统,接受证书查询;
2、建立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办班、学员备案制度。
审批对象:省管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培训合格的人员(由培训机构承办)
审批机关: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具体由培训处和培训服务处按分工负责经办。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5月15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9号)
审批条件:
1、发证学员已在省厅备案,修完规定学时和课程且考试合格;
2、按规定要求填写《湖南省职业培训证书核发名册》;
3、发证学员名单和备案学员名单一致;
4、培训课程和课时与备案一致;
5、使用省厅统一印制并套印的职业培训证书,且证书编号和打印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办事程序:
1、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使用民办职业培训管理系统软件制作学员培训证书核发名册和上报数据软盘;
2、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根据省厅核验结果打印职业培训证;
3、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处、培训服务处核准并盖印。
监管措施:
1、建立职业培训证书查询系统,接受证书查询;
2、建立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办班、学员备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