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培训办事指南(三)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机构更名、撤销核准
(三)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机构更名、撤销核准
审批对象:申请更名、撤销的技工学校或民办培训机构。
审批机关: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具体由培训处负责经办。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技工学校工作条例》(劳人培[1986]22号);
3、《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1999年6月4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正)。
审批条件:更名(变更)、撤消的理由充分,合理合法。
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办事程序:
1、申请更名、撤销的技工学校或民办培训机构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出申请,填写并报送《湖南省技工学校更名(变更)、撤销核准表》(或《湖南省民办培训机构更名(变更)、撤销核准表》)和其他有关材料;
2、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处受理申请,审查核实情况;
3、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处提出核准意见并报厅领导审批;
4、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领导批准后,办理变更撤销手续。
监管措施:
1、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名义公告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机构更名(变更)情况、或撤销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机构名单;
2、公布举报、咨询电话与信箱,接受社会监督。
审批对象:申请更名、撤销的技工学校或民办培训机构。
审批机关: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具体由培训处负责经办。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技工学校工作条例》(劳人培[1986]22号);
3、《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1999年6月4日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正)。
审批条件:更名(变更)、撤消的理由充分,合理合法。
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办事程序:
1、申请更名、撤销的技工学校或民办培训机构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出申请,填写并报送《湖南省技工学校更名(变更)、撤销核准表》(或《湖南省民办培训机构更名(变更)、撤销核准表》)和其他有关材料;
2、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处受理申请,审查核实情况;
3、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处提出核准意见并报厅领导审批;
4、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领导批准后,办理变更撤销手续。
监管措施:
1、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名义公告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机构更名(变更)情况、或撤销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机构名单;
2、公布举报、咨询电话与信箱,接受社会监督。
下一条:
4、技工学校主要开设哪些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