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严把党政人才队伍“入口”关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04-12-15 浏览
近日,宁夏自治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考试录用工作意见,要求切实把好党政人才队伍“入口”关。
  该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和宁夏有关考录工作的政策规定,坚持“凡进必考”原则,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法律、法规意识,严把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者“进口”关,切实把优秀人才选拔进党政机关。各级党政机关凡是补充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都必须采取公开考试和严格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录用,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擅开免考口子。凡未经考录进入机关工作的人员,一律不予承认公务员资格,不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不核准担任公务员职务,不得按公务员考核,不允许从事行政管理或行政执法工作。
  意见要求,严格限定调任范围、条件和程序,对从企事业单位调入市、县(区)党政机关担任副科以上领导职务,以及调入自治区党政机关担任副处以上职务的人员,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坚决杜绝“考不进来调进来”的现象。
  意见要求,全区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考录工作自今年起实行自治区、市、县(市、区)、乡(镇)四级联动、统一考试制度。全区各级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工作原则上每年定期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可根据用人单位需要临时组织考试。经批准列入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需要补充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考试录用制度,参加自治区的统一招考。各级法院、检察院及公安、司法、国家安全部门补充工作人员,统一纳入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组织的招考范围。
  意见要求强化和规范国家公务员的身份管理,全面实行国家公务员备案颁证制度,对1998年以后未遵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和自治区有关考录工作的政策规定,采取调动、分配、安置等方式进入党政机关的人员(军转干部除外),以及其他不具备公务员(机关工作者)身份的人员,要进行认真清理,对违规进人问题严肃查处,决不姑息。(马俊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