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 人事部要求新聘执业医师必须到农村服务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04-12-15 浏览
 
  卫生部、人事部近日决定,开展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新聘人员定期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工作。
  定期到农村从事医疗卫生服务人员是指5年内以及今后由政府举办的城市二、三级医院(不含军队)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新聘人员。服务去向主要是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医院和国家、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关人员重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二级医院和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有关人员重点到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服务期均为1年,可作为城市医师在晋升主治医师前必须到农村服务的时间。
  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人才密集,担负着支持农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新聘人员定期到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对建立素质较高的农村医疗卫生队伍,优化农村医疗卫生人员结构,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引导城市年轻医务工作者定期到农村服务,树立为广大农民服务的观念,可以培养一批既有先进医学知识,又有农村基层工作经验的青年医学工作者,进一步改善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
各级卫生、人事部门要把做好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新聘人员定期到农村从事医疗卫生服务,作为城市卫生支援农村的重要任务认真落实。要从政治、工作、生活等方面关心到农村服务人员,会同派出和接收单位,努力为到农村服务人员创造工作生活条件,帮助他们解决后顾之忧。派出人员在农村服务期间,其原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由派出单位负责支付。服务期满后,要及时安排相应的工作。服务期间工龄连续计算。派出地区卫生部门要争取当地财政支持,给予其适当生活补助和交通补贴。接收地区和单位要为到农村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按本单位职工同等管理,期满后作出考核鉴定。(仁 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