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主要优惠政策
作者:海南人才招聘网 来源:海南人才网整理 日期:2011-12-04 浏览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主要优惠政策
 
下岗失业人员任凭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可享受小额贷款、工商、税务、收费项目和社会保险等优惠
一、《再就业优惠证》的办理
我省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城镇失业人员,按规定可以办理《再就业优惠证》。需要办理的人员可到人事劳动保障服务机构领取《海南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申领表》按表格需求如实填写并办理有关手续,再附本人身份证、下岗或失业证复印件和2张相片交人事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由该机构审核、公告便可办理。
二、小额贷款
(一)小额贷款的五个条件
1、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2、接受过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或者具备相应专业技能;3、有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项目(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4、有反担保措施。下面有三种反担保措施可任选一种:(1)财产抵押。贷款人可以将自己足值的房屋、车辆、易于变现的设备做为财产抵押;(2)企业或自然人提供担保。找一家有担保实力的企业或者一位具有一定经济基础的自然人提供担保;(3)联保。采取三户或三户以上贷款人编组进行互相担保形式的联保,组内如果有一人不能按期还款,其他组员就要代为偿还。5、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贷款额度一般只有2万元左右;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但最多不超过10万元。而且贷款期限一般不能超过两年,即使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续贷也不能超过一年。对于从事微利项目(指在社区、街道工矿区从事的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打字和理发等等)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二)贷款程序:
担保贷款申请。申请人向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市县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申请登记,填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并提供5份资料:
1、书面申请,里面必须表明自己还贷能力的可行性分析、申请贷款额度、还贷期限及安置人数等内容;
2、证明自己身份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
3、自己的《再就业优惠证》;
4、提供自己的《创业培训合格证》和《创业计划书》;
5、其他可以说服有关部门批准自己贷款申请的资质材料。
交付了以上资料后,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对申请人资格、创业项目等等进行初步审核。担保机构则对通过初审的资料进行复审,银行随后进行核贷后与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一切办妥之后,银行就会将贷款直接划入申请人的存折里。
三、工商优惠政策
下岗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申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时,从发照之日起三年内免缴个体工商户登记费、管理费等行政性收费。
四、税务优惠政策
(一)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优惠,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所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下岗人员优惠
1、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对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企业所得税。
2、对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对以上两种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3年以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算的减征企业所得税。
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企业职工总数×100%)×2。
3、以现有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和现有的商贸企业新增岗位,当年新招下岗失业人员达到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对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减征30%。
   4、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举办的经济实体,凡先例下列条件的,经有关部门的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1)。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2)吸收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行产权主体多元化;(3)吸收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    
4)与企业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以上几种减免税表

 
个体户
新办服务型企业
新办商贸型企
 现有服务型、商贸型企业
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
免征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税、个人所得税
免征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税、企业所得税
免征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税、企业所得税
减征企业所得税30%。
免征企业所得税。

5、提高营业税和增值税起征点;(1)提高营业税的起征点:将销售货物的起征点幅度由现行的月销售额外额由现行的月销售额600——2000元提高到2000——5000元;将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由现行的月销售额200——800元提高到1500——3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幅度由现行每次(日)销售额50——80元提高到每(次)日150——200元。(2)提高增值税的起征点:将按期纳税的起征点幅度由现行月销售额200——800元提高到1000——5000元;将按期纳税的起征点幅度由现行每次(日)销售额50——80元提高到每次(日)150——200元,
五、社会保险优惠。对各类服务型企业(包括商贸、餐饮食、服务业企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当年新招用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并与之签订3年以上劳动者合同以及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安排原国有企业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企业(单位),按其为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实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即养老保险20%和2%共22%。但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根据有关文件整理,咨询电话:65345619)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主要优惠政策
下岗失业人员凭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可享受小额贷款、工商、税收、收费项目、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和再就业培训等优惠政策。
一、《再就业优惠证》的办理
我省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城镇失业人员,按规定可以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但不包括已按规定办理企业内部退养的人员;2002年9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下发前,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被用人单位招收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再就业,已有稳定收入的人员)。
需要办理《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可到人事劳动保障服务机构领取《海南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申领表》,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并办理有关手续,再附本人身份证、下岗或失业证复印件,2张相片交人事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由该机构审核、公告便可办理。
二、小额贷款
1、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1)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 (2)接受过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或者具备相应专业技能;(3)有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项目(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 (4)有反担保措施。下面有三种反担保措施可任选一种: A、财产抵押。贷款人可以将自己足值的房屋、车辆、易于变现的设备做为财产抵押; B、企业或自然人提供担保。找一家有担保实力的企业或者一位具有一定经济基础的自然人提供担保; C、联保。采取三户或三户以上贷款人编组进行互相担保形式的联保,组内如果有一人不能按期还款,其他组员就要代为偿还。 (5)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贷款额度和利息优惠
1)贷款额度。具备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每人一般只能贷款2万元左右;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最多不超过10万元,而且贷款期限一般不能超过2年,即使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续贷也不能超过1年。
2)利息优惠。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指在社区、街道、工矿区从事的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小饭桌、小商品零售、搬家、钟点工、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和理发等)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3、贷款程序:
申请人向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申请登记,填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5份资料: (1)书面申请,内容包括表明自己还贷能力的可行性分析、申请贷款额度、还贷期限及安置人数等内容;(2)证明自己身份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3)自己的《再就业优惠证》;(4)提供自己的《创业培训合格证》和《创业计划书》;(5)其他可以说服有关部门批准自己贷款申请的资质材料。
下岗失业人员交付了以上资料后,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对申请人资格、创业项目等进行初步审核。担保机构则对通过初审的资料进行复审,银行随后进行核贷后与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一切办妥之后,银行将贷款直接划入申请人的存折里。
三、工商优惠政策
下岗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申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时,从发照之日起3年内免缴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等行政性收费。
四、税收优惠政策
(一)税收优惠政策共分三类
1、 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四项。
2、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
1)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占职工总数的30%以上(含30%)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四项。(2)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占职工总数的30%以上(含30%),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三项。 如果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不到30%,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企业职工总数×100%)×2;或每吸纳1%,给予免税2%的优惠。(3)现有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和现有的商贸企业新增岗位,当年新招下岗失业人员达到30%以上,3年内对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减征30%。
3、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举办的经济实体的,凡符合下列条件的,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以上几种减免税优惠表

个体户
新办服务型企业
新办商贸型企
现有服务型、
商贸型企业
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
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
免征营业税
城市建设税 教育附加税 个人所得税
免征营业税
城市建设税
教育附加税
企业所得税
免征
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税、企业所得税
减征企业所得税30%。
免征企业所得税。

4、提高营业税和增值税起征点;
1)提高营业税的起征点:将销售货物的起征点幅度由现行的月销售额600——2000元提高到2000——5000元;将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由现行的月销售额200——800元提高到1500——3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幅度由现行每次(日)销售额50——80元提高到每(次)日150——200元。
2)提高增值税的起征点:将按期纳税的起征点幅度由现行月销售额200——800元提高到1000——5000元;将按期纳税的起征点幅度由现行每次(日)销售额50——80元提高到每次(日)150——200元。
(二)税收优惠的办理
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可持下列材料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办理减免手续。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再就业优惠证》;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免交的收费项目除上面讲的工商收费外具体还包括原国家规定的:
1、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工本费;
2、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预防性接种劳务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3、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4、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费;
5、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费;
6、烟草部门收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费(含临时的零售许可证费);
7、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计委批准的涉外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收费项目。
8、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全体经营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五)大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补贴
下岗失业人员女40岁、男50岁以上,从事由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投资开发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公益性服务岗位,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按“鼓励就业、适度补助”的原则,月工资低于500元的,补贴标准为150元,月工资高于500元的补贴标准为公益性岗位工资收入的30%。
(六)社会保险优惠
1、对各类服务型企业(包括商贸、餐饮食、服务业企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当年新招用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并与之签订3年以上劳动者合同以及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安排原国有企业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企业(单位),按其为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实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即养老保险20%和失业保险2%共22%)。但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仍然由个人负担。
    (七)再就业培训优惠
    下岗失业人员可免费参加再就业政策培训和一个专业(工种)的技能培训。 (电话:65346519)
 
咨询电话:65346519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主要优惠政策
 
下岗失业人员凭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可享受小额贷款、工商、税收、收费项目、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和再就业培训等优惠政策。
一、《再就业优惠证》的办理
我省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城镇失业人员,按规定可以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但不包括已按规定办理企业内部退养的人员;2002年9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下发前,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被用人单位招收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再就业,已有稳定收入的人员)。
需要办理《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可到人事劳动保障服务机构领取《海南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申领表》,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并办理有关手续,再附本人身份证、下岗或失业证复印件,2张相片交人事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由该机构审核、公告便可办理。
二、小额贷款
1、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
2)接受过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或者具备相应专业技能;
3)有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项目(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
4)有反担保措施。下面有三种反担保措施可任选一种:
A、财产抵押。贷款人可以将自己足值的房屋、车辆、易于变现的设备做为财产抵押;B、企业或自然人提供担保。找一家有担保实力的企业或者一位具有一定经济基础的自然人提供担保;C、联保。采取三户或三户以上贷款人编组进行互相担保形式的联保,组内如果有一人不能按期还款,其他组员就要代为偿还。
5)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贷款额度和利息优惠
1)贷款额度。具备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每人一般只能贷款2万元左右;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最多不超过10万元,而且贷款期限一般不能超过2年,即使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续贷也不能超过1年。
2)利息优惠。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指在社区、街道、工矿区从事的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小饭桌、小商品零售、搬家、钟点工、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和理发等)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3、贷款程序:
申请人向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申请登记,填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5份资料:
1)书面申请,内容包括表明自己还贷能力的可行性分析、申请贷款额度、还贷期限及安置人数等内容;
2)证明自己身份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
3)自己的《再就业优惠证》;
4)提供自己的《创业培训合格证》和《创业计划书》;
5)其他可以说服有关部门批准自己贷款申请的资质材料。
下岗失业人员交付了以上资料后,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对申请人资格、创业项目等进行初步审核。担保机构则对通过初审的资料进行复审,银行随后进行核贷后与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一切办妥之后,银行将贷款直接划入申请人的存折里。
三、工商优惠政策
下岗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申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时,从发照之日起3年内免缴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等行政性收费。
四、税收优惠政策
(一)税收优惠政策共分三类
2、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四项。
2、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
1)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占职工总数的30%以上(含30%)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四项。
2)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占职工总数的30%以上(含30%),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三项。
如果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不到30%,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企业职工总数×100%)×2;或每吸纳1%,给予免税2%的优惠。
3)现有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和现有的商贸企业新增岗位,当年新招下岗失业人员达到30%以上,3年内对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减征30%。
3、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举办的经济实体的,凡符合下列条件的,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1)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
2)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行产权主体多元化;
3)吸收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soNormal" style="MARGIN: 0cm 0.3pt 0pt 0cm; TEXT-INDENT: 24pt;">以上企业必须与新招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变更并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方可享受优惠政策。                                               合格后

发放《再就业优惠证》

 
 
 
 
 
 
 

核发《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流程图
 
 

企业提出

认定申请
 
提供申请材料内容
核查材料
企业现场
   
发放《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文本框: 报送认定材料
■企业认定证明申请。
■营业执照副本;
■税务登记证副本;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
■职工花名册;
■企业与新招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程序
 
一、申领对象
(一)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
(二)企业的失业人员;
(三)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二、申领范围
省直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的经办机构为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三、申领程序
(一)凭身份证、《下岗证》、《失业证》、单位或居委会证明和申请书,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申领登记表》;
(二)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领登记表》,提交两张免冠一寸近照;
(三)发证机关审核;
(四)张榜公示;
(五)符合条件的,10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给予颁发《再就业优惠证》。
(六)省直属下岗失业人员因原单位已关闭破产或无法出具单位证明的,由其所在社区或居委会出具证明,并进行张榜公示,符合条件的,给予发证。
四、申领时间
(一)10个工作日安排:申报时间1天,审核时间2天,张榜公示5天,发证时间2天。
(二)周一、周三为下岗失业人员申报时间;
(三)周二、周四、周五为发证机关审核、公示、发证时间。
 
 
 
核发《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程序
 
一、认定对象
(一)新办服务型企业;
(二)现有服务型企业;
(三)新办商贸型企业;
(四)现有商贸型企业;
(五)安置富余人员的经济实体。
二、认定范围
(一)企业当年新招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现有服务型及商贸型企业新招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含30%)以上;
(三)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上注册的以上所列企业,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认定。
三、认定程序
(一)报送材料。
1. 企业认定证明申请;
2. 营业执照副本;
3. 税务登记证副本;
4.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
5. 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6. 企业与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7.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8. 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二)核查材料。
1. 新招人员是否属于享受税收扶持政策对象;
2. 新招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
3. 劳动合同期限;
4. 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
(三)现场核实。
(四)核发《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四、核发时间
(一)                    符合条件的,7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给予核发《企业吸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具体时间安排为:申报时间2天,核查时间3天,发证时间2天。
(二)周一、周三为申请认定时间;周二、周四、周五为核发时间。
 
核发《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认定证明》程序
 
一、认定对象
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上注册的各类经济实体。
二、认定条件
1. 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政策性破产关闭企业的有效资产(以下简称“三类资产”);
2. 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
3. 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占职工总数达到30%以上(含30%);
4. 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其中,地方企业“三类资产”的认定由财政部门出具证明;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认定及其产权多元化的认定由经贸部门出具证明;富余人员的认定、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安置比例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证明。
三、认定程序
(一)报送材料。
1. 企业认定证明申请;
2. 营业执照副本;
3. 财政和经贸部门批准改制分流方案和企业利用资产的有效证明;
4. 税务登记证副本;
5. 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
6. 企业与富余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7.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8. 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二)核查材料。
(三)核发《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认定证明》。
四、核发时间
(一)符合条件的,7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给予核发《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认定证明》;具体时间安排为:申报时间2天,核查时间3天,发证时间2天。
(二)周一、周三为申请认定时间;周二、周四、周五为核发时间。
 
以上几种减免税优惠表

个体户
新办服务型企业
新办商贸型企
现有服务型、
商贸型企业
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
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
免征营业税
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税个人所得税
免征营业税
城市建设税
教育附加税
企业所得税
免征
城市建设税
教育附加税、企业所得税
减征企业所得税30%。
免征企业所得税。

4、提高营业税和增值税起征点;
1)提高营业税的起征点:将销售货物的起征点幅度由现行的月销售额600——2000元提高到2000——5000元;将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由现行的月销售额200——800元提高到1500——3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幅度由现行每次(日)销售额50——80元提高到每(次)日150——200元。
2)提高增值税的起征点:将按期纳税的起征点幅度由现行月销售额200——800元提高到1000——5000元;将按期纳税的起征点幅度由现行每次(日)销售额50——80元提高到每次(日)150——200元。
(二)税收优惠的办理
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可持下列材料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办理减免手续。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再就业优惠证》;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免交的收费项目除上面讲的工商收费外具体还包括原国家规定的:
1、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工本费;
2、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预防性接种劳务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3、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4、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费;
5、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费;
6、烟草部门收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费(含临时的零售许可证费);
7、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计委批准的涉外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收费项目。
8、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全体经营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五)大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补贴
下岗失业人员女40岁、男50岁以上,从事由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投资开发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公益性服务岗位,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按“鼓励就业、适度补助”的原则,月工资低于500元的,补贴标准为150元,月工资高于500元的补贴标准为公益性岗位工资收入的30%。
(六)社会保险优惠
1、对各类服务型企业(包括商贸、餐饮食、服务业企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当年新招用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并与之签订3年以上劳动者合同以及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安排原国有企业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企业(单位),按其为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实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本应由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即养老保险20%和失业保险2%共22%)。但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仍然由个人负担。
    (七)再就业培训优惠
    下岗失业人员可免费参加再就业政策培训和一个专业(工种)的技能培训。
 
咨询电话:65346519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主要优惠政策
下岗失业人员凭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可享受小额贷款、工商、税务、收费项目和社会保险等优惠。
一、《再就业优惠证》的办理
我省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城镇失业人员,按规定可以办理《再就业优惠证》。需要办理的人员可到人事劳动保障服务机构领取《海南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申领表》按表格需求如实填写并办理有关手续,再附本人身份证、下岗或失业证复印件和2张相片交人事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由该机构审核、公告便可办理。
二、小额贷款
(一)     小额贷款的五个条件
1、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2、接受过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或者具备相应专业技能;3、有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项目(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4、有反担保措施。下面有三种反担保措施可任选一种:(1)财产抵押。贷款人可以将自己足值的房屋、车辆、易于变现的设备作为财产抵押;(2)企业或自然人提供担保。找一家有担保实力的企业或者一位具有一定经济基础的自然人提供担保;(3)联保。采取三户或三户以上贷款人编组进行互相担保形式的联保,组内如果有一人不能按期还款,其他组员就要代为偿还。5、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贷款额度一般只有2万元左右;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但最多不超过10万元。而且贷款期限一般不能超过两年,即使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续贷也不能超过一年。对于从事微利项目(指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街道、工矿区从事的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小饭桌、小商品零售、搬家、钟点工、洗染缝补、复印打字和理发等)的,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二)贷款程序:
担保贷款申请。申请人向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市县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申请登记,填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并提供以下5份资料:
1、书面申请,内容有自己还贷能力的可行性分析、申请贷款额度、还贷期限及安置人数等内容;
2、自己身份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
3、自己的《再就业优惠证》;
4、提供自己的《创业培训合格证》和《创业计划书》;
5、其他可以说服有关部门批准自己贷款申请的资质材料。
交付以上资料后,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对申请人资格、创业项目等进行初步审核。担保机构则对通过初审的资料进行复审,银行随后进行核贷后与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一切办妥之后,银行将贷款直接划入申请人的存折里。
三、工商优惠政策
下岗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申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时,从发照之日起三年内免缴个体工商户登记费、管理费等行政性收费。
四、税务优惠政策
(一)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所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下岗人员减免税的优惠
1、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2、对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对以上两种性质的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但与其签订3年以期限??,3年内可按计算的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比例=(企业当年新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企业职工总数×100%)×2。
3、以现有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和现有的商贸企业新增岗位,当年新招下岗失业人员达到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对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减征30%。
 4、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举办的经济实体,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1)利用原企业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或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2)吸收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行产权主体多元化;(3)吸收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4)与企业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以上几种减免税优惠表

个体户
新办服务型企业
新办商贸型企
现有服务型、商贸型企业
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
免征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税、个人所得税
免征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税、企业所得税
免征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税、企业所得税
减征企业所得税30%。
免征企业所得税。

5、提高营业税和增值税起征点;(1)提高营业税的起征点:将销售货物的起征点幅度由现行的月销售额由600——2000元提高到2000——5000元;将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由现行的月销售额200——800元提高到1500——3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幅度由现行每次(日)销售额50——80元提高到每(次)日150——200元。
(2)提高增值税的起征点:将按期纳税的起征点幅度由现行月销售额200——800元提高到1000——5000元;将按期纳税的起征点幅度由现行每次(日)销售额50——80元提高到每次(日)150——200元。
五、大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补贴
下岗失业人员女40岁、男50岁以上从事由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投资开发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公益性服务岗位,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按“鼓励就业、适度补助”的原则,月工资低于500元的,补贴标准为150元,月工资高于500元的补贴标准为公益性岗位工资收入的30%。
六、社会保险优惠。对各类服务型企业(包括商贸、餐饮食、服务业企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当年新招用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并与之签订3年以上劳动者合同以及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安排原国有企业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企业(单位),按其为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实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本应由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即养老保险20%和失业保险2%共22%。但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仍然由个人负担。                (根据有关文件整理)咨询电话:65346519
再就业优惠政策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二○○三年四月三十日
 
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的再就业优惠项目
 
(一)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
1.持《再就业优惠证》及税务部门规定的有关材料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有关税收减免手续。经审核合格的,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所得税。
2.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收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3.各类社会中介机构对涉及的各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没有最低标准的,按现有标准的80%收取。
(二)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的优惠项目
 
各类服务型企业,包括商贸、餐饮、服务业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凭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年底职工花名册、企业工资支付凭证、企业与新招收的下岗失业人员签订3年的劳动合同和新招收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出具《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可按实际招用人数向人事保障行政部门申领为期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再就业优惠证》申领流程图
 
 

凭身份证、下岗证、失业证

 
填写申领登记表
审 核
张榜公示
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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