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7-11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为解决我市初中、小学教师结构不合理及公办幼儿园教师紧缺问题,促进我市教育均衡健康发展,经我局研究,拟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精神,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共180名,其中初中教师30名、小学教师70名、幼儿园教师80名。具体岗位名额及要求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工作安排;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发布公告之日);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在编在岗人员报考的,需提供用人单位及主管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6)目前为我市在编在职的教师及农村特岗教师; 

(7)《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8)报名材料及相关资格证书弄虚作假的。 

3.幼儿园教师招聘条件:具有全日制中等师范以上学历且学前教育(幼儿)专业毕业;或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且师范类专业毕业,音乐(舞蹈)、美术专业不限师范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资格条件和要求(见附件1)。 

4小学教师招聘条件: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且师范类专业毕业;报考英语、体育、音乐(舞蹈)、美术、信息技术等学科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与学科岗位对口,不限制师范类专业;具有相应学科小学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资格条件和要求(见附件1)。 

5初中教师招聘条件: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师范类专业毕业;报考英语、体育、音乐(舞蹈)、美术,信息技术等学科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与学科岗位对口,不限制师范类专业;具有相应学科初中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资格条件和要求(见附件1)。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通过海南省教育厅、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体发布。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东方市2018年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考试报名系统(http://ks.hnrczpw.com/ks2015/loginready.asp?ksid=e9e04b0a2f9a0c71159d4e1e5c65e164)进行报名,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相关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报名系统的使用,详见附件2和附件3)。 

报名时间:2018年7月25日上午09:00—7月30日下午17:30,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提交电子材料: 

(1)近期免冠一寸彩照; 

(2)毕业证书; 

(3)学位证书; 

(4)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5)户口本; 

(6)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7)在编在岗人员报考的,需提供用人单位及主管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故意隐瞒者,后果自负。 

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后,各考生确保所留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事项,且各个考生应关注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教育类板块(网址:http://xxgk.hainan.gov.cn/dfxxgk/),留意招聘工作动态。如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导致误考、缺考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4.其他要求:招聘岗位职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以上方能进行考试,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职数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职位的原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打印准考证时间开始之前,依据资格条件改报其他岗位,如在规定的时间里没有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审查 

在报名期间至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初审,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按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笔试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环节,考生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X60%+面试成绩X40%。 

1.笔试(占总分60%):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卷面分值为100分。教师岗位考试内容范围为公共知识和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笔试结束后,少数民族考生的最终笔试成绩按自身笔试卷面成绩的5%给予加分计算,同时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成绩整体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2.面试(占总分40%,依据“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各招聘岗位职数1:3确定面试人员(若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这个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产生面试人选。因考生自愿放弃面试产生的空缺,从相应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此次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不予聘用,从相应岗位的面试成绩达到60分的人员中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3.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由资格审查小组进行复审,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在学信网打印需带有二维码标示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5)网上报名服务平台打印的报名表、笔试准考证。 

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报考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客观,并对其负责。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按规定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产生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须达到所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以上。 

4.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所占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同分数者,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情况下,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成绩为准,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四)体检 

1.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有关规定,并结合卫生部、教育部令76号《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标准来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2.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果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不予考核,按相应招聘岗位的考试综合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核 

1.考核主要以政审的方式进行,政审对象包括本人、配偶及家庭主要成员,内容主要是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计划生育、是否有违纪违法记录等情况。 

2.因考核不合格造成的职位空缺,按相应招聘岗位的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可向市纪委监察委举报。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将正式确定聘用人员并办理聘用手续。 

(七)选岗聘用 

公示期满后,组织拟聘用的考生将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选择具体聘用的工作单位。如拟聘用人数少于计划招聘岗位数,则相应调减各岗位招聘人数后进行选岗。选岗结果经报市政府同意后,办理入聘手续。由用人单位发放《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三、聘用 

聘用人员办理入编手续并纳入我市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若需调离我市,须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方可申请。 

四、公告中未尽事宜由东方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25501156、25524110 

 

附件:1.2018年东方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表

2.东方市2018年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考试报名系统使用说明

3.东方市2018年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考试报名系统操作指南

 

 

东方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