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05-29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为了加强我县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的队伍力量,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确保屯昌县生态循环农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现根据县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结合用工的需求,制定本招聘方案。

一、招聘人数及工作职责

现招聘10名检测人员,其主要工作职责为:负责协助农产品检测、水产品质量检测、畜牧产品安全检测、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防控、农业产地环境监测、农业投入品检测、土壤养分测定、沼液成分测定、预报全县农产品安全信息及演变、管理维护中心信息管理系统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一批遵纪守法,服从管理,吃苦耐劳,身体健康、品德端正、热爱工作、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限海南省户籍;

2.年满18周岁至45周岁;

3.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较强的责任心;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及文化程度(学历及专业:全日制大专学历及以上;专业:农产品质量检测类、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科学与工程、应用化学、分析化学、动物医学、动物科学、水产类、植物生产类、植物保护、作物学类、土壤学、土壤肥料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有从事检测工作经验者优先。

7.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处分期限未满或处于刑事处罚期间的;

(三)政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管理,具有乐于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热爱基层统计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四、招聘程序

公告(通过政府网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聘用

(一)招聘公告。

在屯昌县电视台、屯昌县农业局公开栏、金盾公司公告栏上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28日—2018年6月16日

2.报名地点:屯昌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屯昌县屯城镇科技路科技居住小区C区5-7号房)

3.联系人:李俊(联系电话:13518024669)

4.公司联系电话:67811233;

5.报名者直接到报名点领取报名表报名,报名时须接受现场资格初审。

6.报名所需材料:(1)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及招聘岗位要求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以上证件均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核原件收复印件);(2)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5张。

报名期间,以上所需材料提供不全者,一概不接受报名。报名者应如实填报,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须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7.资格审查:

(1)对所交材料进行现场初审,(2)初审结束后,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复审,复审结果在相关媒体上公示3天。

8.报名者须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9.应聘者报名后应及时向公司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面试内容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三)组织面试

1.面试内容:此次招聘只采取面试的方式,面试重点考察个人体能、仪表、身体协调性、工作经历和专业特长。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

经面试考试后,将全部人员面试成绩分别在屯昌金盾公司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招聘单位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名人员权益,举报人须实名举报。

(五)聘用

1. 公示期过后,按面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聘用,聘满为止。聘用人员与屯昌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试用期一个月、一年一考核,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合同。

2.未经聘用的其他人员列入用工数据库,在以后相应岗位人员因辞退、离职缺员需补充时,经领导小组同意,可按本次面试成绩高低顺序递补。

3.本次招聘人员派遣到屯昌县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工作。

五、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聘用岗位执行对应的工资标准(含个人应缴五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部分)。

六、工作要求

(一)招聘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严密有序进行。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

(三)凡参加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要遵守有关规定,严肃工作纪律,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