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10-27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为加强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队伍建设,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计划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隶属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正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和海南省有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受理并处理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二、选调职位及人数

计划选调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干部6名。选调的具体职位、人数、专业等要求详见附件1:《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面向全国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选调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对象

实施公务员法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乡科级正职及以下(或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含聘任制公务员。

(二)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公道正派,品行端正,业绩突出,清正廉洁;

2.具有胜任工作的能力素质、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勤奋敬业,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各学习阶段均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全日制学历学位按中共中央组织部的标准认定。国(境)外学历学位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符合《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所列各职位要求的年龄、专业等其他资格条件(注:年龄在33周岁以下指1987年10月31日(含)以后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5年10月31日(含)以后出生,年龄的确认以报名人员本人档案记载的原始材料为依据。本次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凡涉及时间计算的,统一截止到2020年10月31日(含当日);

6.具有2年以上(含2年)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应符合本级机关(本单位)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职位2具备下列基本资格之一的,在考察阶段优先选调:

(1)曾任审判员的;

(2)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的;

(3)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4)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二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不适宜从事调解仲裁工作的;

4.未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新录用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未满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选调公告。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海招网、海南人社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发布选调公告。公告时间为:2020年10月27日至11月5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10日16:00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用,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选调公告,了解选调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网上报名流程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及报名所需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参加选调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hrss.hainan.gov.cn/)“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选调”专栏设置个人用户名和密码、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及报名所需材料进行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报名后应及时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和报名系统了解选调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公告,并在选调全程中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准确、畅通。进入面试、体检、考察环节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成绩,以及拟选调人选名单都将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进行公布,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自己的有关成绩。凡因报考者通讯不畅等原因造成失误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3.报名提交电子材料。所需上传的报名材料为以下(1)至(8)项,图片上传要求: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大小不超过2MB)。

(1)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信息,下载打印填写好的《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亲笔手写签名,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同意后,上传报名系统;

(2)《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

(4)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合并成一张图片;

(5)学历、学位证书。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打印学历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报名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6)2年以上(含2年)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如任职文件、任免表或相关部门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

(7)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各类资格证(选交);

(8)获得的各类表彰、奖励证明材料,在媒体公开发表的署名文章,起草的各类文稿等(选交)。

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核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依据,报考人员务必牢记;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1.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修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报名系统将于2020年11月10日16:00准时关闭。凡是因提交材料不齐全,或未按要求补充相关材料,导致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2.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考试人数与选调名额达到3:1的比例方可进行考试,未达到比例的,相应减少选调计划人数。如选调计划人数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职位考试。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及时关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时间将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另行公布,请留意后续公告)。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考试综合成绩为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各项成绩按“四舍五入”法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实行闭卷考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法律水平、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在海南省海口市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面试人数与选调职位数按照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若比例内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可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前,考生以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申明放弃面试资格的,从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在海南省海口市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按照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1.体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按照体检人数与选调职位数的2: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职位1参加体检为2人,职位2参加体检为8人,职位3参加体检为2人)。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同一选调职位有2名(含)以上考生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并列的,再按面试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排名顺序。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承担。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果及时告知考生,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了解考察对象的群众公认度以及在关键时刻、重大考验、急难险重工作方面的担当意识,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对政治倾向有问题、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一票否决”。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复核。考察差额进行(职位1考察2人,职位2考察8人,职位3考察2人)。

考察不合格的、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按综合成绩顺序递补。递补至最后一名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后,不再递补,如无合格人选,相应减少选调计划。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

(七)研究决定

经体检、考察合格,且具备资格条件第八款规定之一的,优先选调。综合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体检,依据人岗相适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人选,不唯分取人。

(八)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拟选调人员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海南人社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公示期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程序办理选调手续。

因拟选调人员在公示期内放弃选调资格或公示结果影响选调等情形,导致拟选调职位出现空缺的,从参加体检及考察合格者中按综合成绩顺序递补,递补至最后一名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后,不再递补,如无合格人选,相应减少选调职数。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参加选调期间,所在单位晋升职务的,不予认可。

五、注意事项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准确提供本人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

(二)本公告由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898-65229811;65311751。

(三)监督单位及电话: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纪委,0898-65314819。

(四)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98-66502026、66738902。

敬请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


附件1.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件2.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

附件3.相关专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