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作者:hn_admin 日期:2022-02-15 浏览

一、服务对象

1.对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用人单位;

2.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申报材料

(一)初次申报材料

1.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单位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3.招用随军家属提供配偶服兵役证件复印件,招用完全失地农民提供完全完全失地证明(公益性岗位安置单位不提供)

4.劳动合同复印件(公益性岗位安置单位不提供)

(二)后续申报材料

不提供。由经办机构根据系统滚存名单进行发放。

三、办理流程

1.单位申报

2.受理

3.初审;

4.复核;

5.审结。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如审核未通过将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电话告知申请单位。

五、申报地址

海口市美兰区嘉华路2号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二楼6号窗口

六、温馨提示

1.用人单位为招用补贴对象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12个月内,向市人力资源开发局申请初次社会保险补贴。

2.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其为补贴对象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补贴对象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3.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月数给予补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七、咨询电话:65231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