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2020年“海南自贸港面向全球招聘人才活动”卫生人才招聘工作公告
作者:hnrczpw_KF 日期:2020-09-14 浏览

为推进“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加强我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海南自贸港面向全球招聘人才活动”岗位征集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20〕33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8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基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29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勤政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卫生人才队伍,为促进琼中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

二、招聘名额

我县2020年计划面向全国招聘卫生人才10名(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具有正常履行应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年满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例如,招聘岗位年龄限制为40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同等学历水平资格为参考。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受党纪、政务处分、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目前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存在相关法律法规限制流动情形的人员;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20年卫生人才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时间为7天。发布时间为9月4日-9月10日。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提交报考申请,主要上传报名有关材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

2.报名网址。http://zk.h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2615

3.报名时间。自2020年9月11日上午9:00起至9月18日上午12:00止,逾期不再受理。应聘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进行注册,填写并提交报考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4.报名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国徽面、个人面。

(2)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

(3)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不允许拉伸、过度美化)。

(4)毕业证书。

(5)学位证书。

(6)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

(7)《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唯一学历查询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在线验证获取,须带有“二维码”,并在验证有效期内)。

如遇到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延长验证有效期等问题,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rhyq.jsp)进行查询。

(8)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应聘人员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zhzxgk/;执行法院范围:全国法院)进行查询,并将网页查询结果保存为图片形式,上传至报名系统中的其他附件处。

(9)有工作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原所在单位及所属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10)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同等学历水平资格材料。

(11)相关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5.报名相关要求。

(1)本次招聘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岗位表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2)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应聘人员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4)应聘人员在选择岗位时,应首先在2020年卫生人才招聘岗位表(详见附件)中查找所学专业的从属范围,依此判定所学专业是否满足岗位要求。若所学专业在专业目录中同时从属于不同的目录,可以以任意一种从属目录报名。

招聘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学历的,则应聘人员须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或在职党校学历等不接受报考。要求最高学历的前置各层次学历均属于全日制。

如招聘岗位要求工作经验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劳务合同或单位证明(以上证明均需标明工作岗位、工作年限,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报名有效期内,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修改报名信息,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改报其他岗位。招聘岗位出现无人报考情况的,则相应取消或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请全程关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相关公告。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报名截止日12时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机会只有一次,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16时。报名截止日12时后提交材料者,如果资格审查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系统将于报名截止日16时准时关闭,逾期未补齐报名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3.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主要审查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的相关材料原件。审查对象须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招聘方式。

1.考核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组织考察方式进行,不设开考比例。

2.面试。

(1)成立考评组。由相关行业专家5或7人组成;

(2)面试方法。采用医德医风答辩和病例分析等形式对考生的专业能力、综合素质进行考核测评;

(3)面试内容。医德医风答辩和病例分析均权重于招聘岗位所需相关专业内容;

(4)面试时间、地点:以公告为准。应聘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未携带或缺少证件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5)面试分数。面试分数按医德医风答辩占60%+病例分析占40%计算。

(6)面试合格分数线。按百分制计算,依据“四舍五入”法,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分数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根据考生所报考岗位招聘人数,按照其面试分数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

3.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出现并列者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以高学历者优先;学历一致的,以高职称者优先;职称一致的,按病例分析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病例分析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五)成绩公示。

面试成绩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天。

(六)体检。

1.确定体检。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至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体检地点和费用。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3.体检结果和复检。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不低于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递补。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经招聘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七)考察。

根据面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员,招聘小组成立考察组,通过查阅人事档案、当面了解、电话访谈等形式对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考察材料。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及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若考察对象均不胜任该职位,则取消该岗位的公开招聘。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八)公示。

领导小组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等情况,采取集体研究的方式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领导小组进行调查处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

(九)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期无异议,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拟聘用人员报县委、县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审批。审批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待遇和管理

(一)工资待遇。

1.我县2020年招聘的卫生人才纳入用人单位事业编制管理的,相关人员工资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并与用人单位签订8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人才,发放一次性安家费和政府特殊津贴。具体标准根据《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医疗卫生人才引进三年(2019—202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琼中办发〔2019 〕70号)要求执行。

2.我县2020年引进的卫生人才不纳入用人单位事业编制管理的,相关人员在我县服务期限原则上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以年薪+年度考核来发放补贴;不享受安家费,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并按《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相关文件执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等待遇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年薪含个人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部分,不含单位部分的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

我县相关部门按照聘用合同中确定的目标责任制对相关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严格依据考核结果的等次发放相应的补贴,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不予发放补贴,并立即解除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合同后不再发放补贴。具体标准为:

(1)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重点人才年薪60万,每月按80%发放,年终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发放剩余每月的20%,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的,只发放剩余每月的10%;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连续在二级(含)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10年及以上或从事公共卫生本专业工作10年及以上的或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及以上的且符合人才岗位需求年薪48万,每月按80%发放,年终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发放剩余每月的20%,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的,只发放剩余每月的10%;

(3)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连续在二级(含)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工作5年及以上或从事公共卫生本专业工作5年及以上的或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及以上的年薪24万,每月按80%发放,年终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发放剩余每月的20%,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的,只发放剩余每月的10%。

3.年薪制的聘用人员如在服务期内辞职或被辞退的,按实际工作时间测算工资,即年薪/服务月份,其余部分须退还。

4.引进的专家团队以带头专家为责任人与用人单位签约,最长协议一次不超过3年。专家团队派出固定的2—3人全年到我县医疗单位进行学科管理和技术服务,签约团队的带头人专家每月定期到我县进行质量管理和带教一次。团队服务费一年36万(含人员经费、交通费)。根据年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按照科室的治疗费收入的40%给予绩效奖励,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按照科室的治疗费收入的30%给予绩效奖励。住房保障等政策按《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相关文件执行。不享受安家费待遇。

(二)其他福利待遇。

人才落户、住房保障、配偶安置、子女就学、医疗保障、科研资助、创新创业支持、科研成果奖励和选拔奖励等相关政策待遇按《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意见〉的通知》(琼中办发〔2020〕6号)、《中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医疗卫生人才引进三年(2019—202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琼中办发〔2019〕70号)执行。

(三)人才管理。

我县2020年引进的卫生人才纳入用人单位事业编制管理的,最低服务期限为8年及以上(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人才,未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辞职或调出县外工作,特殊情况除外。

我县2020年引进的卫生人才不纳入用人单位事业编制管理的,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5年聘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需要继续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向县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报县委人才工作委员会审核,县委审批后继续聘用。

六、有关说明

(一)技术支持电话:0898—66502026;0898—6673876。

(二)监督举报电话:0898—86227161。

(三)咨询电话:0898—86239140(琼中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岗)。

附件: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0年“海南自贸港面向全球招聘人才 活动”卫生人才招聘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