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恶搞光荣牌?后果很严重!退役军人事务部首次出台处置规定
作者:hn_uibj1 日期:2019-08-28 浏览

南都讯 23日,南都记者从退役军人事务部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光荣牌相关工作,该部近日印发《光荣牌悬挂服务管理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悬挂工作规定》)。据了解,该规定是对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的落实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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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挂光荣牌。新华社记者刘军喜摄

光荣牌能否异地悬挂?可凭相关证明在常住地悬挂

据退役军人事务部介绍,国务院部署悬挂光荣牌工作以来,各地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截至目前,全国共为3958万余户对象家庭悬挂了光荣牌,但在悬挂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异地悬挂如何办理,对不珍惜荣誉恶搞光荣牌的行为如何处理,工作部门在悬挂光荣牌过程中的职责等等,需要从政策层面予以明确。

“我们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全面梳理,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制定出台了该规定。”退役军人事务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包括总则、悬挂范围、组织实施、生产制作和分发、监督管理、附则等6章,明确了给谁挂、谁来挂、怎么挂、怎么管等具体问题,规范了光荣牌制作、新发、补发、更换、收回、取消和恢复悬挂等全部工作流程,细化了各个环节的操作程序和工作标准。

关于现役军人家庭怎么悬挂光荣牌的问题,退役军人事务部表示,考虑到有些现役军人和父母分居两地、更希望为在家乡的父母悬挂,《悬挂工作规定》明确了“现役军人与父母(抚养人)分户居住的,也可为其父母(抚养人)家庭悬挂一块光荣牌。”

此次规定提出,光荣牌在对象家庭户籍所在地悬挂。据介绍,悬挂对象户籍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可尊重对象意愿悬挂。需跨省异地悬挂的,由悬挂对象凭常住证明(居住证或房产证)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实后开具协办信函。常住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准后,由其常住地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为其悬挂常住地的光荣牌。

那么,如何引导悬挂对象家庭珍视荣誉、规范使用?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提升悬挂对象家庭对光荣牌的珍视程度,《悬挂工作规定》明确了对光荣牌悬挂对象本人及家庭给予说服教育、督促纠正,取消资格、收回光荣牌的情形,引导悬挂对象家庭珍视荣誉、规范使用光荣牌。

恶搞光荣牌如何处理?首次在政策层面给予明确

此前公开报道显示,有人在网上买卖光荣牌的问题,对于相关违法违规及不当行为如何处置的问题,该规定也给予明确。《悬挂工作规定》显示,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买卖、出租、仿制光荣牌,不得将光荣牌用于商业广告、制作商标或者其他商业性用途,不得将光荣牌用于娱乐活动,不得进行丑化、玷污、破坏光荣牌等有损光荣牌形象的活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现不恰当使用光荣牌的行为,应当依法协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置。

与此同时,规定明确了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职责,要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以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光荣牌悬挂和服务管理工作中应当积极主动、热情周到,对不履行职责并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严格问责追责。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设立光荣牌悬挂服务管理监督电话,接受咨询和投诉,建立反馈办理台账,方便社会和服务对象监督。

编辑:潘珊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