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红军公田”:拥军爱军的历史见证
作者:hn_uibj1 日期:2019-08-22 浏览

金寨县革命博物馆收藏的“红军公田”石碑,碑高1.07米,宽0.55米,厚0.18米,上刻:赤城五区三乡第三村“红军公田”共计田五斗。它虽然朴实无华,甚至有些简陋粗糙,但却亲历了红军时代戒马倥偬的烽火岁月,记载着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苏区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史实,铭刻着以金寨为代表的鄂豫皖苏区人民热爱红军、拥护红军、支援红军斗争的深情厚谊,见证了80多年前中国共产党“军爱民,民拥军”的优良革命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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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是中国革命的重要策源地,人民军队的重要发源地。1927年--1929年,大别山区爆发了著名的黄麻起义、立夏节起义和六霍起义,构建了全国第二大革命根据地“鄂豫皖革命根据地”,金寨以全国“第二大将军县”、“中国工农红军第一县”、“鄂豫皖革命根据地中心地带”载誉史册。封建土地制度是中国农民长期陷于贫困的基本原因,农民问题的中心问题就是土地问题,鄂豫皖苏维埃政权的建立,为土地改革创造了必要的条件。早在1927年7月,中共中央就明确提出,只有开展土地革命才能“集聚一切革命势力”。红军公田就是为争取革命胜利而最大程度地极具革命力量的举措。1931年10月,鄂豫皖苏区提出了“每乡留一石到五石为红军公田,分给红军中由白色区来的贫苦农民和俘虏哗变加入红军的士兵。”此后,苏区相继颁布《关于怎样分配土地的宣传材料》和《鄂豫皖区苏维埃政府通知第十七号--统计和分配红军公田等》《鄂豫皖苏维埃政府通令第十五号--为红军公田问题》等文件,对红军公田进行制度上的规范和完善。一场彻底砸烂几千年封建土地制度的革命风暴,迅猛席卷了大别山地区,确立了此后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是领导苏区人民开展土地改革,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把最广大最贫苦的农民从封建土地制度的重压下解放出来。原国家主席李先念同志在一次看到“打土豪,分田地”的标语时,深有感触地说:“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没有什么比这短短六个字的口号更有号召力了。”

作为鄂豫皖苏区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红军公田的主要内容包括红军公田的分配原则、分配数量、耕种管理及收获产品的分配等。《关于怎样分配土地的宣传材料》中规了定红军公田的分配原则,应“首先把红军的田分好,红军公田提出来,再把远近好坏的田地、山林、池塘、竹园等作一总的计算,兼配得好好的,按人口与劳动力混合划分。”据《鄂豫皖苏维埃政府通令第十五号--为红军公田问题 》要求,“以乡为单位,提起一石至五石不等的土地作为红军公田。这些公田,一方面要按现在没有分田的红色战士指名分配 ,其余的随时增加 ,随时分配。”另外,《关于怎样分配土地的宣传材料》还特别指出红军公田“不要山地 ,顶好路边的好田, 做一个石碑或木碑,上面写‘红军公田’几个字。” 鄂豫皖苏区《土地法令》规定:“红军、游击队员、不能生产的苏维埃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应分得田地,其家属无力耕种时,苏维埃政府发动群众代耕。”同时各乡还划出1至5石(每石约7亩)作为红军公田,由苏维埃政府掌握分配。如金寨县七区第八乡苏维埃在分配土地时,“一等田为红军公田”,“无论就土质、阳光和水利条件,在这大山区里都是上等的。” 公田主要分配给红军战士或以公田收入救济红军家属、烈属、残废军人。 “分配土地时,不可以面积为标准,要以出产为标准”。

在“保卫红旗,保卫苏区”口号鼓舞下,鄂豫皖苏区土改后掀起了参加红军的热潮。纵横百余里的豫东南、皖西北广大苏区,出现了从未有过的分田分地热烈火红景象。各乡在土改过程中,都留下一块上等好田作为“红军公田”,并树碑刻文,以作标志和纪念。红军公田由代耕队耕种,收获的粮食主要用于红军公粮和解决英烈军属的困难。为了表示对红军的热爱,1931年秋,金家寨、吴家店、斑竹园等地分配土地时,都把好田划为红军公田,并立石碑和木牌。既提醒大家爱护公田的庄稼,又能千古流传,让子孙后代永远记住红军的丰功伟绩和革命恩情。竖碑的时候,乡苏维埃通知农协、赤卫队、妇女会、少先队、儿童团以及群众都从四面八方涌向列宁小学的操场上开大会。会场正中放着那块石碑,上面披了一块红绸子,在阳光的映照下红光闪烁,格外光彩夺目。妇女会员、少先队员、儿童团员们围着石碑翩翩起舞,尽情欢呼。红军公田像一个卫士,守卫着千万农民经过斗争而得来的胜利果实--土地;它像一把利剑,指向腐朽的旧世界,预示着封建统治阶级的必然灭亡;它更像一把火炬,闪射着红色的光芒,照亮了千千万万贫苦农民胜利前进的方向。

“红军公田”的推行,在促进发展壮大红军方面发挥了明显的作用,甚至连国民党军队的官兵也为“红军公田”所动,“拖枪跑去当红军的时有发生。”在鄂豫皖苏区,1931年一年中就有近万人参加了红军。金寨“红军公田”石碑于1972年在金寨县斑竹园镇小河村桥口发现,1983年被金寨县革命博物馆征集,展陈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陈列馆。安徽省文物专家鉴定“红军公田”石碑,是国家一级历史文物,此碑上镌造的“赤城”就是现在的安徽省金寨县(过去隶属河南省商城县),碑属于“五区三乡第三村”立的;“共计田五斗”之五斗等于半石,半石等于30公斤。目前,全国还有川陕苏区发现类似的“红军公田”石碑,是四川阆中市二龙区二龙乡高阳村农民1985年春改建房屋时挖出的一块小石碑,该碑用青色沙石加工成较平的石板,碑首呈圆弧形,其下为矩形,通高85厘米,宽49厘米,楷体阴文刻写:“南县第十区、一乡、一村红军公田,地名鞑连田一丘。接连湾角田一丘,共谷子四十二贝。一九三三年古六月十四日立”。由此可见,金寨“红军公田”石碑比四川早,金寨堪称全国双拥工作的重要“发源地”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