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科协2019年3月招聘公告
作者:hn_uibj1 日期:2019-03-07 浏览



      根据澄迈县打赢脱贫攻坚占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澄脱贫指〔2018〕131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农村保洁人员)3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面向社会,统一面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县科协在挂点联系单位仁兴镇拾村村委会共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3名(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就业),全部采取聘用制,由澄迈县科协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
三、招聘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须持县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户贫困家庭证明材料,且有下列情形之一未就业的人员:
(一)零就业家庭成员;
(二)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三)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四)完全失地农民;
 (五)贫困家庭劳动力;
四、招聘方式
招聘方式为面试,招聘岗位报名人数2人以上(含2人)的,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录用。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19年3月5—10日)
依据经批准的《澄迈县公益性岗位认定书》岗位设置规定及澄迈县打赢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澄脱贫指〔2018〕131号)要求,将岗位招聘信息(内容包括岗位介绍、拟聘人数、招聘时间、聘用条件及岗位待遇等)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等公共媒体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个人申请(2019年3月11—12日)
本着自愿的原则,到县科协办公室(金江镇解放东路37号原县委大楼一楼)报名,报名时间为2019年3月11日至3月12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填写《澄迈县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交如下材料:(1)个人申请书;(2)标注有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意见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建档立卡户贫困家庭证明材料原件(核对后退还,下同)和复印件;(3)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4)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咨询电话:0898-67623325。
(三)资格审查(2019年3月13日)
对申请报名人员提交材料按本《方案》第四点“招聘对象”规定的条件进行初审。
(四)公开招聘(2019年3月14日)
对经初审合格人员,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公开招聘,并在招聘工作结束后报县科协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将拟聘用人员申报材料、招聘材料及名单(花名册)报县就业局审核。
六、有关说明
(一)面试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的,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察工作。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未按要求提供考察依据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上岗人员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书》,其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公益性岗位期限是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最多不超过三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三)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若发生劳动争议,可向管辖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七、待遇
(一)公益性岗位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岗位补贴标准按我县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工资发放实行绩效工资制度,每月暂留实发工资的10%,待年底考核后,按照单位制定的考核奖惩办法发放。
(二)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工伤、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负责缴交)。个人应缴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部分由个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