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海南省公务员考试网,海南人才在线 www.hnrczpw.com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权威指导、为了做好我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保证立法质量,4月24日,市法制局组织由市人大内司委、法工委以及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法制处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的调研组赴南京、苏州等地开展为期5天的立法调研。主要考察以下内容:一是养犬管理的范围;二是养犬的主管部门;三是限养犬只的数量和种类;四是犬只检疫免疫的程序;五是养犬登记的具体程序;六是养犬管理服务费的标准;七是犬只捕捉和犬类留检制度;八是犬只日常管理和养犬人义务的设定;九是法律责任的设定。
4月25日,调研组与南京市人大法工委、市法制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市农林局等有关单位人员召开了调研座谈会。座谈会由南京市人大法工委向主任主持。会上,南京市有关单位人员向调研组详细介绍了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和重要制度设定情况,调研组认真听取了有关经验介绍,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交流探讨。目前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已通过市人大的一审,其立法的主要经验:一、由于养犬管理涉及公安、畜牧兽医、环卫、城管、工商等多个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之间需要协调的问题十分突出,为了防止出现部门间职责不明确或相互推诿管理责任的情形,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确定公安部门是养犬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养犬管理工作。二、划分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如,重点管理区养犬实行登记管理制度,一般管理区养犬实行免疫管理制度。重点管理区养犬应缴纳年度养犬管理费。三、针对出生未满九十日的幼犬打免疫针易死亡的问题,规定了出生满九十日的犬只实行强制免疫的制度。四、为了体现养犬管理的便民原则,规定了主管部门办理养犬免疫、登记的一站式服务制度。五、在限养犬只数量和种类方面,结合了南京的实际,规定了重点管理区个人饲养犬只每户不得超过两只,不得饲养烈性犬。六、规定由公安部门设立犬只留检所的同时,规定了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设立犬只收留场所,体现了社会管理的目的。
4月27日,苏州市人大内司委向调研组介绍了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和重要制度设定。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于2007年3月1日实施,其立法的主要经验:在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养犬管理职责的同时,规定了社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协助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制定并监督实施养犬公约,依法调解因养犬引起的纠纷。规定了养犬登记信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向居民、村民公示的制度。规定了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可以设定本居住区禁止遛犬的时间和区域并向居民、村民公示。此外还规定了养犬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管理。上述规定,充分考虑了养犬管理存在的社会管理面大,主管部门人力、物力有限,难以细化管理的问题,最大化地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养犬管理的作用,取得非常好的社会管理效果。在其他制度设定上,也划分了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明确了由公安部门作为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实行养犬登记和强制免疫制度,规定了养犬应当每年缴纳管理服务费,以及规定了犬只留验制度等。
通过调研,学习了调研地养犬管理立法的先进作法和经验,深入了解了有关制度设定的意义和执行的效果,为避免在立法过程中少走弯路,保证我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立法质量,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