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
作者:佚名 来源:海口市法制局 日期:2011-12-15 浏览

由海南省公务员考试网,海南人才在线 www.hnrczpw.com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权威指导、《海口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作为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管理,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已经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781日起施行。

该办法明确了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依法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本户自用住房及附属生活设施的土地。该办法确立了农村宅基地管理应遵循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以及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建设文明生态集镇和文明生态村的原则。该办法对农村宅基地的规划与供地管理、用地标准、申请条件、登记办证、审批程序、宅基地的收回以及违法占地的处罚等均作了具体的规定。

该办法的施行,一是有利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登记办证,解决我市农村宅基地没有办证登记和权属不太明确的问题;二是有利于农村宅基地的合法规划和有序供地,解决农村村民违法盲目占地建房的问题;三是有利于严格控制用地审批,防止未批先建、少批多建等非法占地、圈地建房现象的发生。此外还有利于依法收回闲置宅基地,解决农村房屋空置率高和“空心村”建设的问题,有效防止土地资源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