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政府网-海南省东方市出台优惠政策 鼓励发展第三产业
作者:佚名 来源:海南人才网整理 日期:2011-12-14 浏览

东方市委、市政府日前制定了《东方市促进第三产业发展优惠政策》,为第三产业发展提供各种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规定,对投资从事第三产业领域的新办企业,从企业营业之日算起,按实际缴纳税款计算,市财政每年从其年度应缴纳东方地方留成部分营业税(不含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分别给予扶持。营业税5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以下(含,下同)给予45%的扶持;300万元以上给予40%的扶持。

  对投资从事第三产业领域的新办企业(不含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下同),从企业营业之日算起,按实际缴纳税款计算,市财政每年从其年度应缴纳东方地方留成部分企业所得税分别给予扶持。企业所得税2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下的按45%给予扶持;100万元以上给予30%的扶持。

  《优惠政策》还规定,对投资从事对越边贸和来料加工的新办企业,从企业营业之日算起,按实际缴纳税款计算,除符合第三产业优惠政策以外,市财政每年从其年度应缴纳东方地方留成部分增值税(不含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下同)分别给予扶持。

  对投资从事对越边贸和来料加工的新办企业,从企业营业之日算起,按实际缴纳税款计算,除符合第三产业优惠政策以外,市财政每年从其年度应缴纳东方地方留成部分企业所得税分别给予扶持。

  《优惠政策》还对新建四星级以上酒店等项目作出优惠规定。规定将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