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设立火灾隐患举报平台 多种渠道获取信息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广播网 日期:2011-12-07 浏览

  中广网海口11月1日消息(记者朱永 通讯员樊骁)为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近日,海南琼海消防支队成立了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广大市民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均可以通过拨打电话、来信来访及电子邮箱方式进行举报。对于举报重大火灾隐患属实的,将给予奖励。

  对于市民的举报,举报投诉中心将根据举报内容派员进行认真核查。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对其他消防违法行为,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对举报确属新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将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火灾隐患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对于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举报投诉中心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鼓励和提倡市民实名举报或提供联系方式,便于火灾隐患查处后的回复。

  该举报平台由三种投诉方式,广大市民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如有发现火灾隐患,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进行举报:

  1、举报电话:0898-62826856

  2、电子邮箱:qionghaixiaofang@sina.com

  3、来信来访地址:琼海市龙二路琼海市公安消防支队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 邮政编码:571400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的受理范围包括以下10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1、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5、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6、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7、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8、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的;9、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10、其他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