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澄迈县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鼓励软件产业和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政策》,扶持我省软件产业和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促进海南生态软件园和三亚创意产业园建设,省政府设立了海南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资金”)。为做好2011年度资金申报工作,根据《海南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海南生态软件园或三亚创意产业园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资金扶持范围和额度
(一)对海南生态软件园投资平台公司园区基础设施和项目投资额5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处于国内行业顶尖水平的优质龙头项目,视年度可安排资金总额给予适当补贴。
(二)国内外风险投资机构对园区企业和项目投资实现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地方分享部分,给予50%的奖励。
(三)园区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在园区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工资薪金和劳务所得形成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给予100%的奖励;在园区内阶段性工作的,工资薪金和劳务所得形成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给予60%的奖励;对上述人员来源于其所在企业的股权、期权、知识产权成果所得形成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给予50%的奖励,每人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四)经园区管理机构认定,园区企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的地方分享部分年纳税额度合计30万元以下的,扶持奖励企业30%;30万元至60万元的,扶持奖励企业35%;60万元至100万元的,扶持奖励企业40%;100万元以上,扶持奖励企业50%。
(五)经省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优质电子信息产品制造项目,投资规模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其建设资金国内贷款部分,由省财政提供1个百分点的贷款贴息。
(六)经省工信厅认定的软件企业开展园区需要的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包括公共平台模块新建和改建升级,资金对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每个企业资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七)对省工信厅认定的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的重点自主知识产权电子信息产品开发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八)对入园年产值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办公租房给予补贴,每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对入园年产值超过500万元的企业办公房租给予补贴,每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本省内现有的IT企业迁入园区的,不受产值限制,每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在园区内自建办公用房的企业不在补贴之列。
(九)对省工信厅认可的软件企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予以每月1500元租房补贴。
(十)软件出口企业(包括BPO企业)向有资格的机构办理短期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资金给予保险费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年软件出口额200万美元以上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
(十一)对园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在境外成功进行的专利、著作权、商标等知识产权注册费用给予补贴,单项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十二)对软件企业因申报软件产品所发生的测试和登记费用经省工信厅审核通过,给予费用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十三)对入园后通过CMM2级以上国际资质认证的企业给予级别差额补贴,最高补贴额为80万元。
(十四)对在电子信息产业领域获得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等资格的研发机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十五)园区内企业每年申报员工培训计划,省工信厅汇总并制定当年软件人才培训资助方案,委托经省工信厅考核、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
(十六)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项目,同类项目三年内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请登陆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iitb.hainan.gov.cn),进入首页“网上办事→表格下载”,下载并填写以下材料:
(一)《海南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资金申请表》系列表格,申报单位均需填写附件1—表1。同时根据具体申报项目填写其他相应的类别申报表。
(二)需编写可行性报告的项目请下载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进行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
(三)下载填写统一格式的项目申报书封面。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项目备案表(复印件)。适用于申报公共技术平台和重点自主知识产权电子信息产品开发等两类项目,可到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工信厅窗口或项目属地相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两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以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创办企业须提供企业注册资金验资证明(复印件)和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4.根据申报的具体项目类别,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表格下方备注)。
以上申报材料请按一式两份提交。申报书不要求制作精美,按A4纸大小装订成册,确保规范完整即可。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按属地原则向当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报。
(二)各市县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商“两园”园区管理机构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提出书面意见。
(三)市县部门将书面意见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工信厅信息产业处。
(四)今年同时试用专项资金网上管理系统,请各企业在进行纸件申报的同时,登陆“http://it.hainan.gov.cn”网站,点击首页左下角“海南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进入系统,注册后逐项填报项目申请表(有关注册事宜请咨询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联系人:王强,电话:65232511)。今年网上项目填报工作暂不涉及网上审核环节,仅作为省工信厅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统一管理。2012年资金申报将正式采用资金网上管理系统。
五、注意事项
(一)抓紧时间申报。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海南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抓紧时间开展项目组织、初审和申报工作。建议市县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联合审核形式审核企业申报材料,以缩短审核时间。我厅受理申报的截止时间为11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认真准备申报材料。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海南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认真填写申请表,申报额度务必在规定额度之内,不可超出规定额度范围。同时认真准备财务报表和验资报告,保证财务资料的完整性。
(三)确保项目真实性。项目单位要确保项目的真实可行性,客观真实地填报相关情况。项目如获得资助,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及其他相关部门将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资金落实与使用情况,项目实施进度,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销售及产业化情况等。项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将立即收回资助资金,同时将不再受理该项目单位下一年度的资金申请,并在全行业中进行通报。
附件:1.海南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及
系列表格(请到省工信厅网站下载)
2.海南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报
告编写提纲(请到省工信厅网站下载)
3.项目申报书封面格式(请到省工信厅网站下载)
4.纳税奖励情况表(市县财政局)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联系人及电话: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陈滢 65239270,省财政厅林少萍 6853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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