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出台人事政务公开工作意见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07-04-06 浏览
      全省各级人事部门政务公开目录6月底前全部出炉 日前,辽宁省人事厅出台《关于全省人事编制系统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要求全省各市、县(市、区)人事局(编委办)在今年6月底前建立起人事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并向社会公开。
 
      意见指出,编制政务公开目录时要对主要公开事项进行认真梳理,全面清理审核人事编制部门行使的行政职权,在明确合法授权依据的基础上,按照职权分类,开展目录编制工作,政务公开目录的内容要全面,流程要清晰。要对已经编制的目录及时修订、完善,动态地反映人事编制工作的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要建立政务公开档案,将政务公开文件、实施方案、办理材料、处理结果、公开内容等,分门别类进行收集整理,以便随时调档查阅使用,实现规范化管理。同时,各市、县(市、区)人事局(编委办)要积极创造条件,抓紧与有关部门联系,通过地方政府的综合服务中心或者建立人事编制服务大厅,把人事编制工作中需要集中办理的事项纳入大厅,开展“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增强“窗口”办理功能,以切实发挥政务大厅作用。
 
      记者从意见中了解到,辽宁省各级政府人事编制部门在预先审查制度、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新闻发布制度、评议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基本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将率先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等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并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对人事编制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分解和细化,在不断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政务公开工作涉及的各个程序、环节逐步建立起具体制度和规定,实现政务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使人事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做到有章可循。
 
       此外,意见还明确了人事编制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形式和要求,并指出,深化人事政务公开,需要一定的物质保障和经费投入,要结合当地实际,主动向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妥善解决经费问题,尽快把政务公开的基础设施建设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