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改变命运的岂能是“户口”
近日举办的“东莞市卫生系统人才招聘会”上,不少从外地赶来的名校生、研究生均被拒之门外,仅仅因为他们是“外地人”(3月27日《南方都市报》)。
其实因为户口而导致的就业歧视,和因为年龄、性别、身高、血型、身体状况等而受到就业歧视的社会问题一样的多,虽多遭非议,但屡见不鲜。当然单位可以辩解说这是自己的招聘自主权,但是这种权利行使的背后,是严重侵犯了整个国家与社会应该给予每个成员的公平平等的就业权。本来我们说知识改变命运,但是残酷的现实却是户口改变命运,这难道不是一场悲哀?
分析这种只招聘本地人的原因,是因为在现有大学毕业生扩招之后供大于求,僧多粥少,于是每个好的岗位都成为香饽饽。而企业和机关有自己的自由选择权,在竞争激烈的就业现实下,他们事实上拥有了绝对的自主权和选择权。在东莞卫生系统领导都身为本地人(或者已经演变成本地人),享受本地的既得利益的前提下,只招收本地生源、保护地方利益而拒招外地人的就业歧视出现,也就不足为奇了。
可是,不知道东莞卫生系统的领导人(政策制定者们)有多少是东莞的“土著”?向前推三代,又有多少是土生的东莞人呢?我想,很可能不会超过一半吧。他们应该想一想,如果他们和他们的上代当时的命运就是由“户口”决定的话,那现在他们还能在这里大喊“外地人不合适”吗?
陈小波(江苏 检察官)
专家视点-----
《就业促进法》该出手了
就业压力大是我们这样一个人口大国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今后几年,全国城镇每年需要就业的人数仍将保持在2400万人以上,而在现有经济结构下,每年只能供给1100万至1200万个岗位,劳动力供大于求矛盾十分尖锐。我国职业教育还不够发展,与市场需求差距较大,这就使得求职者还面临“缺乏技能”的结构性矛盾,而形形色色的“就业歧视”却又向有工作能力者关上了大门,这导致了我国目前的就业问题更加严峻。
客观地讲,当前我们国家就业歧视现状还是很普遍的。性别歧视(不招女性)、年龄歧视(35岁以下)、身体歧视(身高1.70米以上)、相貌歧视(五官端正)、健康歧视(要求身体健康,乙肝病毒携带者可能被拒)、地域歧视(外地户籍限制)、学历歧视(本科以上)……
建议《就业促进法》草案进一步加大对反就业歧视的立法力度,依法确立反就业歧视制度。《就业歧视法》应该明确就业歧视的定义,列举歧视的具体种类。鉴于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中有很多规定本身就是不平等的歧视性规定,因此,有必要明确规定凡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与《就业促进法》反就业歧视内容有抵触的,一律无效。另外,有必要依法规定建立诸如就业机会平等委员会之类的反歧视专门机构,疏通反歧视的司法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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