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接收清华大学研究生参加我市社会实践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07-03-27 浏览
台州市人事局文件
台人专[2007]43号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新世纪人才工程的决定,进一步加强我市与国内著名高校科技和人才方面交流和合作,市政府同清华大学签订了“清华大学研究生院台州实习基地”合作协议。近几年来,清华大学选派的研究生在我市有关单位实践期间,作出了显著的成绩。为认真做好2007年接受高校研究生参加我市社会实践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接收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的项目和岗位,由各县、市(区)人事部门负责向机关、企事业单位征集,请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研究生社会实践项目征集表》,内容要真实、完整、清楚,当地人事部门汇总后于4月15日前报送台州市人事局。
二、市人事局于6月初完成有关项目与参加社会实践研究生的对接工作,并将对接情况及时通知各有关单位,接受单位要及时保持联系,做好项目开发研究前期准备工作。
三、此次参加社会实践的为清华大学直博和普博生,实践时间为7月9日—8月19日,各县、市(区)人事部门和接收单位要加强对接收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的工作管理,确保社会实践活动取得实效。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期间的吃、住和来往的交通费用,由接受单位解决,指定专人负责。接收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学生签定相关的协议,对有关项目任务、保密等问题作出约定。
市人事局联系电话:8511930   传真:8510527  联系人:朱长征
附件:1、研究生社会实践项目征集表
           2、2007年研究生社会实践项目汇总表
           3、社会实践项目内容
 
台州市人事局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