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就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出台专门办法
(汤琰琰)近日开始实施的《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规定,今起温州市事业单位招人“凡进必考”,都要实行公开招聘,严禁“近亲繁殖”。据悉,这是温州市首次就事业单位进人问题出台专门办法。
有关人士认为,从原来的公开考录到如今的公开招聘,体现了温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这意味着事业单位用人从“铁饭碗”到社会化用工的转变,也有利于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
适用范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
《暂行办法》适用于温州市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评定为中介类、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除外)补充各类工作人员。但具有公务员身份,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任命的人员,同级同一经费管理形式事业单位之间或财政全额拨款向差额拨款、全额或差额拨款向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流动(不含无行政执法职能事业单位向具有行政执法职能事业单位的流动)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直接聘用或任用人员除外。此外,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经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办法聘用,也可以采取在同类人员中通过考试择优聘用:属于温州市急需引进的高层次或紧缺专业人才,符合政策性安置的人员,涉密岗位或专业特殊难以形成竞争岗位的人员。
《办法》要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般面向本行政区域,也可以面向全社会,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并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要求。
招聘程序:考试、体检、公示、聘用
事业单位招人,要先制定招聘计划,在报名15日前通过当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根据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体检与考核结果,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最后,签订聘用合同。
招聘纪律:聘用单位亲属避嫌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聘用为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暂行办法》要求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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