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全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06-09-25 浏览

赣人字[2006]143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旅游局,省旅游局直属单位: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旅游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树立榜样,弘扬正气,根据人事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8号)文件精神,省人事厅、省旅游局决定,开展推荐评选全国、全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旅游系统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
  全省旅游系统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全省旅游系统企业的在职干部职工;
  全省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旅游系统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干部职工。
  (二)表彰名额
  全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10个,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共10名。推荐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2个、全国旅游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8名(名额分配见附表2)。
  二、评选条件
  (一)全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充分发挥本部门的职能作用,在优化组织结构、加强内部管理、转换经营机制等方面提出和采取行之有效的开创性措施,取得突出成效,为本单位或本地区深化改革、提升竞争力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全体干部职工政治业务素质良好,工作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作风建设全面发展,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3、重视单位的文化建设、品牌建设和诚信建设,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技术,科学利用资源,管理水平在全省旅游系统中处于领先地位;
  4、在其他方面成绩突出的。
  (二)全省旅游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成绩显著,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在全省旅游系统堪称表率;
  2、钻研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工作质量优,创新效果好,其事迹在全省旅游系统位居前列;
  3、在保护国家、集体、游客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集体、游客利益以及捍卫国家法律、法规,防止重大事故,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4、在其他方面对旅游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推荐要求
  (一)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要结合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表彰的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比例应向一线职工倾斜。厅(局)级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机关和事业单位县处级(含)领导干部不超过总数的15%。所推荐的单位和个人须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计生、综治等部门意见。县处级领导干部还须征求组织、审计部门的意见。推荐的企业负责人不超过总数的10%,必须经过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等部门签署意见,其中国有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纪检、监察等部门签署意见。
  (三)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履行程序,接受群众监督。候选集体和个人要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审核,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各级人事、旅游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填写《江西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和《江西省旅游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1式3份),先进事迹材料(1式6份),写出推荐报告(包括人选产生程序、单位意见及公示结果),连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2寸免冠彩色近照4张及底片,请于2006年9月10日以前将以上材料报全省旅游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省旅游系统劳动模范”或者“全省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全省旅游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享受市(厅)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事厅、省旅游局联合组成全省旅游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联 系 人:韩之宇
  联系电话:0791-6227266
  传     真:0791-6227266
  地    址:江西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南昌市福州路183号江旅大厦707室)
  邮政编码:330006
  电子信箱:hanzhy@travel-jx.gov.cn

  附件:1、江西省旅游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江西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略)
  3、江西省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略)
  4、江西省旅游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略)

             江西省人事厅    江西省旅游局
                  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1:江西省旅游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王忠武   省旅游局局长
副组长:廖龙如   省人事厅副厅长
        郭惠芳   省旅游局副局长
        丁晓群   省旅游局副局长
        屈乾娜   省旅游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成  员:朱方生   省人事厅副巡视员、公务员管理处处长
        何庆明   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副处长
        章国宝   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处长
        梅  毅   省旅游局市场开发处处长
        熊柏华   省旅游局规划财务处处长
        罗亦斌   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处长
        周结铭   省旅游局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姜  红   省监察厅驻省旅游局监察室主任
        焦  峰   省旅游局办公室副主任
二、办公室:
主  任:章国宝   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处长
副主任:宿小娟   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副处长(调研员)
        饶丽芬   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副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