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修县2006年公开招聘广播电视专业工作人员(国家事业编制全额拨款)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06-08-26 浏览

为切实做好永修广播电视台电视新闻宣传工作,经永修县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原则,面向全省公开招聘电视新闻记者、电视新闻播音主持人,具体事项如下:

一、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为加强招聘新闻专业人员工作的领导,将专门成立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组:

(一)招聘组:招聘组设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各环节工作的信息发布、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体检、考核等工作。组长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胡华清兼任,副组长由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局长李力刚、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戴须安、县编办副主任夏明、县财政局副局长李长生、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副局长熊立海担任,县广播电视台抽调2人、县人劳局抽调1人、县编办抽调1人为成员。内设考试组和体检组。

(二)监督组:监督组设在县监察局,负责对整个招聘过程进行监督,查处弄虚作假、违反招聘纪律人员,组长由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负责人顾太震兼任,副组长由县监察局副局长郭三仁担任。

二、招聘人数、岗位和人员管理

(一)本次招聘人员共3名,其中广播电视新闻采访记者1名(男性),电视新闻节目播音主持2名(男、女各1名)。

(二)实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

三、招聘基本程序和报考基本条件

(一)招聘基本程序:

报名—资格复审—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

(二)报考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政治过硬,作风正派,品德优良,热爱党的新闻事业,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2、年龄、相貌

记者和男性播音主持人年龄在26周岁以内,即1980815日以后出生,女性节目播音主持人年龄在23周岁以内,即1983815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3、学历

1)播音员、节目主持类:第一学历为国家认可的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包括专科),或者2007年国家认可的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包括专科)应届毕业。

2)记者类:第一学历为国家认可的全日制大学新闻、中文、政史专科以上学历(包括专科)或者2007年国家认可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应届毕业。

3)播音主持专业获国家计算机、普通话等级证书者,在面

试中可分别加5分;记者类考生获得国家计算机证书者,在面试中可加5分。

4)本台2006年元月1日以前临时聘用的在岗工作人员报考不受以上报考条件所规定的第二、第三条限制。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06825日至925日。

(二)报名地点:永修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永修县地税局对面)。

  (三)咨询电话:0792-3229910 (早上8:00—12:00 下午2:30—5:30)

(四)报名相关事宜:报名者必须携带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身份证原件、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国家计算机、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学习工作简历、学习和工作主要成绩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报名考务费:每人280元,主要用于考务工作。

(六)不接纳网上报名。

五、考试

分为笔试(闭卷考试)和面试。新闻记者类考生和播音主持类考生统一参加笔试,面试则按类分开进行。笔试合格入闱者进入面试。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持统一核发的准考证。

新闻记者、男播音主持、女播音主持三类考生报考人数均必须在10人以上(包括10人),否则推迟考试日期或取消该类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928日上午8:3011:30

2、笔试地点:永修县广播电视大楼六楼会议室(暂定)。3、笔试内容及分值:文史综合知识30分,新闻基础知识50分,写作70分,三项满分共150分。

(二)面试

1、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永修县广播电视台(暂定)。

3、面试内容及分值。

1)新闻记者面试内容:口头表达能力和现场反应能力30分,普通话10分,相貌仪表10分。

2)播音主持面试内容:相貌仪表40分,试镜效果20分,普通话20分,口头表达能力和现场反应能力20分。参加面试的考生禁止化妆。

六、选聘办法

(一)新闻记者选聘办法:笔试成绩在前六名者参加面试。笔试和面试两项成绩总和第一名者为预选人员。预选人员经体检、考核、公示合格后即正式入选。如经体检、考核、公示不合格,则按总分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新递补的预选人员经体检、考核、公示合格后即正式入选。

(二)播音主持选聘办法:分男、女分别选录。男、女播音主持类考生笔试成绩在75分以上(含75分)者参加面试,如该类考生笔试成绩在75分以上(含75分)者不满9人,则由县招聘领导小组择优补齐9人参加面试。以面试单项成绩为依据,由面试评委确定预选人员(同等条件下,参照笔试成绩取笔试成绩高分者),面试成绩前三名者为预选人员。预选人员经体检、考核和公示合格后,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由县招聘领导小组从预选人员中确定最后人选。

七、体检

(一)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

(二)体检在招聘组组织下规范进行。

(三)体检费用自理。

八、考核、公示、聘用

(一)考核

1、资格复审:由招聘组对拟聘用对象中的体检合格者进行报考资格复审,最后确定考核对象。对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考核:重点是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立场、法制观念、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和工作态度等。通过审查拟聘人员档案资料等方式,进一步考察拟聘人员的德才表现,为正式聘用提供客观公正的考核依据。

(二)公示

拟聘人员一经考核合格后,由招聘组张榜公示5天,如无异议,报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

(三)聘用

1、拟聘人员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由招聘组公布聘用人员名单,待县政府正式聘用文件下发后,县人事、编办、财政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试用期:聘用人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工资由县财政拨发,享受国家事业编制全额拨款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试用期满,由人事部门会同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对试用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成为国家事业编制全额拨款工作人员,并享受其各项待遇。同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不少于三年。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电视新闻节目播音主持人岗位享受主持人岗位特别津贴。

九、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严肃工作纪律、秉公办事,并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对查证属实确有违反招聘工作纪律行为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政纪处分,或建议给予党纪处分。

(二)对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罚。

本意见由县招聘领导小组招聘组负责解释。

 

附件:2006年永修县公开招聘新闻专业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