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三支一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做好“三支一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三支一扶”办公室: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2006年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发电[2006]37号)部署和《关于做好2006年“三支一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电字[2006]5号)及《关于2006年抚州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的安排,为了做好我市的“三支一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三支一扶”办已于8月3日在江西省人事厅网、江西人事考试网等网站公布了“三支一扶”参考人员成绩,市“三支一扶”办将于8月10日在抚州人才网(www.fzrc.net)公布所有考生成绩及各县(区)三支一扶办联系电话,并将明确进入考核人员名单,请各县(区)“三支一扶”办与考生加强联系,做好下一步工作。
二、考核由各县(区)“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进行。考核办法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进行。市“三支一扶” 办将于8月10日将资格复审合格、入闱考核人员的基本情况表传真至各县(区)“三支一扶” 办,各县(区)“三支一扶”办于8月18日前完成对入闱考生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三支一扶”办,由市“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
三、体检由市“三支一扶”办组织进行。体检方法和要求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进行。
四、市“三支一扶”办组织体检合格的考生填写《2006年江西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登记表》(一式五份),8月25日前,将《登记表》和《2006年江西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名单》一同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批。
五、8月底,各县(区)“三支一扶”办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并统一派遣“三支一扶”大学生到服务单位报到。各服务单位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接收工作。“三支一扶”大学生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服务单位报到的,取消招募资格。
六、2006年9月上旬,县“三支一扶”办公室对“三支一扶”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将总结评估结果和工作建议报市“三支一扶”办公室。
七、“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的管理(包括户口、人事档案管理、日常管理、考核管理、生活待遇与经费保障)和服务期间满后的政策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2006年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办发电[2006]37号)规定执行。
八、省“三支一扶”办在省人事厅网上设立了“三支一扶”专栏,欢迎各地踊跃报送工作信息。
抚州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小组
抚 州 市 人 事 局
二OO六年八月四日